撫順女童被虐案宣判,生母獲刑3年,虐待兒童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麽?
我國刑法規定,虐待家庭成員的,情節惡劣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致被害人受傷甚至死亡的,處兩年以下,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這個量刑標準是針對虐待自己的家庭成員。如果不是家庭成員,虐待兒童老人殘疾人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這個量刑包標準裏面包含的對象就有兒童。在我看來,這個量刑標準還是輕了。尤其是針對虐待兒童罪的。即使虐待人是自己的父母,也應當給予更重的處罰。我想可能法律給予這樣處罰的原因,可能還是顧及到他們是兒童的監護人。
我們在網上也看到過很多虐待兒童,甚至導致兒童死亡的案例。讓人看了之後非常的氣憤。而且虐待兒童的甚至都是自己的父母,像撫順這位女童被虐待案,生母最終獲刑三年。而參與虐童的還有這位生母的男朋友。在女童和他們兩個***同生活的期間,這位母親的男朋友,經常毆打虐待女童。他母親知道了,不僅沒有阻止,還時常的去參與對女同的虐待之中。最終在醫院的鑒定結果顯示,女童身上有重傷二級壹處,五處輕傷,和壹處輕微傷。最終這位聖母的男朋友被判16年有期徒刑。因為法院認為他已經造成了故意傷害罪,情節極其惡劣。看到這樣的新聞,真的是讓人發指。雖然對她男朋友的處罰是16年,但她的母親才獲刑三年。對於我來說,覺得對他母親的處罰還是太輕了。畢竟如果不是她的縱容和不及時阻止,這位女童也不會受這樣的虐待。
我們都說母親都是愛自己孩子的。但是沒想到社會上居然還有人,不僅不愛自己的孩子。還對自己的孩子毆打,虐待這樣的人,不配為人,不配為人母。不愛他,妳幹嘛帶他來到這個世界上,讓她飽受折磨呢?心腸之歹毒讓人憎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