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社會中有什麽名人因為貪婪而導致了自己的失敗?
範冰冰偷稅事件。
範冰冰“陰陽合同”涉稅問題有了調查結果。根據稅務機關的權威信息,範冰冰在壹部電影攝制過程中,以拆分合同的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
此外,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稅務機關依法對範冰冰及其擔任法人代表的企業作出相應的追繳和處罰決定。
範冰冰也在中午通過微博刊登了致歉信,表示“進行了深刻的反思、反省”,對“所作所為深感羞愧、內疚”。
擴展資料
稅務部門公布範冰冰案情況,範冰冰被責令按期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8億余元。此案是稅務部門近年來處理的個人偷逃稅款金額最大的案件,不乏深刻警示。
其壹,依法納稅的底線不容觸碰。稅務部門依法作出處罰,體現了法治精神。誠信納稅,人人有責。公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影視明星作為公眾人物,更應自覺承擔社會責任,帶頭遵紀守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什麽“巨星”“豪門”,誰都不能藐視法律、心存僥幸。
其二,文藝工作者不能掉進錢眼裏。文藝作品應該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文藝工作者應樹立正確的義利觀,不能唯利是圖,甚至為了牟取利益無視底線、觸犯法律。
其三,依法治亂、激濁揚清,影視行業才能健康發展。冰凍三尺非壹日之寒。壹直以來,影視圈存在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逃稅等諸多問題,社會對此反映強烈。向亂象亮出法治之劍,重塑風清氣正、積極向上的演藝圈,順民意、聚民心,也是影視業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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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範冰冰“陰陽合同”案:法律面前沒有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