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如九事件的責任追問
宜黃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李敏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撫州市委決定對其立案調查,並免去其宜黃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職務。
宜黃縣建設局黨委副書記、縣房管局局長李小煌負有直接責任,撫州市委責成宜黃縣對其立案調查,由宜黃縣委免去其縣建設局黨委副書記、縣房管局局長職務。
宜黃縣建設局黨委委員、縣房管局副局長、黨支部書記紀煥華負有直接責任,撫州市委責成宜黃縣對其立案調查,由宜黃縣委免去其縣建設局黨委委員、縣房管局副局長、黨支部書記職務。
宜黃縣建設局黨委副書記、局長範劍華負有直接責任,撫州市委責成宜黃縣對其立案調查,由宜黃縣委免去其縣建設局黨委副書記、局長職務;宜黃縣交通局黨組副書記、局長熊繼勇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撫州市委責成宜黃縣對其立案調查。
宜黃縣公安局副局長兼鳳崗鎮派出所所長黃健負有壹定責任,撫州市委責成宜黃縣對其進行誡勉談話,並寫出深刻書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