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標誌或警示牌有哪些
法律分析:1、主標誌:包括警告標誌、禁令標誌、指示標誌和指路標誌***95種。(1)警告標誌,即警告車輛、行人註意危險地點的標誌,通常設在交叉路口、急彎、陡坡、鐵路道口、傍山險路等地點的前方,其形狀為等邊三角形,頂角朝上,顏色為黃底、黑邊、_圖案,***23種。(2)禁令標誌:即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通行的標誌。其形狀分為圓形和頂角向下的等邊三角形,顏色除個別標誌外(解除禁令的標誌等)為白底、紅圈、紅桿、黑圖案,圖案壓杠,***35種。(3)指示標誌:是指示車輛、行人行過的標誌,其形狀分為圓形、長方形和正方形。顏色除個別外為藍底、白色圖案,***17種。(4)指路標誌:用於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標誌。其形狀除地點識別標誌為五邊形外,壹般為長方形和正方形,顏色壹般為藍底、白圖案;高速公路為綠底白圖案,分為20種。指路標誌是壹種服務性設施,不具有法律性質。2、輔助標誌:附在主標誌下,起輔助識別作用的標誌,不能單獨設立和使用,分為表示時間、車輛種類、區域或距離、警告和禁令理由、組合輔助標誌***5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壹條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