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包山的章程
參加者必須穿著及佩帶以下衣物,否則將會被禁止出賽:
a. 寬松輕便的服裝;
b. 運動鞋(嚴禁赤腳或穿著皮鞋、登山鞋,釘鞋或涼鞋);
c. 大會提供的安全裝備:安全坐帶、繩環、防墮器、袋子(以裝載「搶包山比賽」時摘取的包子)、號碼布;
d. 貼身皮手套(可自行決定是否穿帶)。 a. 於比賽時間而未能出賽者視自動棄權論。
b. 參賽者嚴禁 帶任何硬物或可作攻擊性武器的物件進行比賽。
c. 參賽者不得 帶任何電子設備進行比賽。
d. 賽前必須系上大會指定的安全帶。
e. 賽前必須由裁判員檢查安全裝備。
f. 對於安全裝備穿著不符合要求的參賽者,裁判員有權禁止其進行比賽。
g. 準備攀登包山前必須雙手下墜,雙腳踩地。
h. 當裁判員發出「開始」訊號,參賽者才可以開始向上攀爬。
i. 如有參賽者偷步,裁判將於比賽結束後告之偷步者,並通知其成績將被取消。
j. 參賽者只允許向上攀爬,嚴禁橫攀。
k. 嚴禁借助攀山繩及防墮器攀爬。
l. 不得借助他人身體協助攀爬、不得拖拉他人衣物及安全裝備,不得踩踏他人身體的任何部位。
m. 參賽者必須沿攀山繩返回地面,中途不得解除任何安全裝備。
n. 違反上述任何壹項的參賽者,裁判有權終止其比賽,並取消其比賽及成績。
o. 參賽者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內返回地面,並以雙腳著陸方算完成比賽。 1. 「搶包山選拔賽」- 速度賽挑選頭12名(其中女性參賽者最少占兩名額),以最快速攀至包山的指定高度,並成功拍打訊號物者進入決賽。
2. 「搶包山比賽」- 計分賽在指定的時間及範圍內,以摘取包子總分數最高者為勝。
3. 「搶包山比賽」進行時,裁判員會在指定時間結束前壹分鐘發出「最後壹分鐘」的訊號。參賽者必須在指定時間內完成比賽及返回地面,逾時者成績將不被計算。 a. 如在活動開始前三小時,天文臺仍懸掛三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該日活動即告取消。
b. 如在活動進行前及進行期間遇到惡劣天氣,大會有權決定是否繼續進行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