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是哪年成立的哪年結束的
人民公社是1958年7月1日成立,到1983年10月12日結束。
人民公社在中國的歷史舞臺上整整呆了25年。人民公社不但是個基層單位還是壹個經濟組織,也是壹級政府機構,他不但要負責全公社農林牧副漁生產,還要管理好工農商學兵各項工作。
人民公社,是我國社會主義社會結構的,工農商學兵相結合的基層單位。管理生產建設,糧食,貿易,文教衛生,治安,民兵和調解民事糾紛等項工作,既是中國社會主義經濟在農村中的基層單位,又是政權在農村中的基層單位。
對人民公社的生產管理,產品交換,收益分配,社員家庭副業以及社員生活的組織和安排方面,也作了很大的調整。對調動社員的生產積極性起了壹定的作用。促進了中國農村多種形式,多種層次的聯合經濟的發展。
人民公社的意義:
在中國實行人民公社制度是無產階級奪取政權之後,中國***產黨人確定的建立社會主義國家、走社會主義道路必須經歷的壹個歷史過程,人民公社的意義在於它是新中國走向富強的基礎之壹。
成立初期,生產資料實行過單壹的公社所有制,在分配上實行過工資制和供給制相結合,並取消了自留地,壓縮了社員家庭副業,挫傷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影響了農村生產力的發展。
是我國在建國後的壹次在社會主義建設中的經驗教訓。存在著管理過分集中、經營方式過於單壹和分配上的平均主義等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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