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四川省,要考全國導遊證需要哪些資料
1.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部分。中、外文考生在進行筆試答卷時,壹律使用中文答卷;進行面試時用所報考語種應試。
2.考試的科目和內容
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由筆試和面試(模擬現場導遊考試)兩部分組成。
(1)筆試內容:
1.旅遊政策與法規
2.導遊實務(含旅遊案例分析)
3.導遊基礎(其中山東地區包括全國和山東兩本書內容)
4.漢語言文學基礎(北京與湖南的考生須考)
<二>導遊資格證考試的系列教材和配套的練習及模擬考題
<三>參加導遊考試培訓班:
1.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堅持考試和培訓分開 ,培訓自願的原則。
2.報班的好處是信息全面豐富,學到壹些書上沒有的知識帶團卻很有用的東西,見識壹些有才能的導遊或高校的資深教師,並結交壹幫圈內朋友,同時老師也會講解很多的知識,老師不光是我們的知識的傳授者,也是我們在以後導遊路上實實在在的領路人。
3.跟著老師系統的把4本教材梳理完,有了自己的頭緒。
4.培訓班還會組織考前景點實習(考生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自行安排),因為面試也很重要,親自到景點去走壹走,說壹說才能真正徹底理解。
5.有實力的導遊培訓學校會在學員學習期間組織旅遊活動 ,並且能夠給學員提供在旅行社實習兼職和推薦工作的機會 。
報名手續
<壹>報名程序:
1.本人身份證(原件),外省的須暫住證
2.學歷證明(高中畢業或中專畢業以上)原件
3.國家縣(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狀況證明(必須包括常規檢查及肝功、乙肝兩對半檢查)
4.本人1寸免冠彩色近照電子版,實行網上報名
5.在報名地點領取並填寫完整的《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表》
6.在自己戶口所在地的旅遊局報名;在校大學生在學校所在地的旅遊局報名;在外地打工的,須持打工城市的暫住證,在該城市的旅遊局報名
7.報考外語導遊資格考試的要外語專業的大專以上,非外語專業的本科以上
<二>時間安排
1.筆試的考試時間:壹般在當年的十壹月,報名以後當地旅遊局會有具體的通知。
2.面試的考試時間:面試的考試壹般比筆試的考試延後壹段時間,在當年的十壹月份到十二月份底舉行。報名以後當地旅遊局會有具體的通知。
<三>培訓、考試內容:筆試和面試
1.筆試內容:(200分) 筆試的考試教材有四本書:《導遊基礎》、《導遊實務》、《旅遊政策與法規》、《 地方導遊基礎》筆試只考政策與法規、導遊基礎知識兩科(山東考試項目是:《導遊基礎》、《導遊實務》、《旅遊政策與法規》,其中《導遊基礎》包括全國部分、山東部分兩本書內容),壹般只要平均分考到60分以上,就可以通過了。根據各個不同省份的要求略有出入。
2.面試內容:(100分)
1.導遊講解能力;
2.導遊規範服務能力;
3.導遊特殊問題處理及應變能力;
(三)外語導遊考試
1.外語導遊考生除應考的公***科目外,另加外語面試;面試部分包括景點講解(外語講解)和應變問答(漢語解答)兩種方式,滿分為100分。
2.普通話導遊報考外語導遊資格的考生,報名時必須提供普通話導遊資格證書的復印件。
六、筆試題型:筆試試卷全部采用標準化命題,題型分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不定項選擇、判斷題四種類型,每張試卷***100道題。考生答題壹律使用塗題卡,答題時間為100分鐘。評卷采用讀卡機自動閱卷,自動記分。
七、錄取方法:考生成績均達到60分以上(含60分)者為合格。
申領條件
導遊證是國家準許從事導遊工作的證件,也是導遊人員執業的必備條件,要求導遊人員執業必須具有導遊證,是為了保證導遊服務質量和便於旅遊行政管理人員監督檢查,因此,《導遊人員管理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從事導遊活動,必須取得導遊證。”[3]《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取得導遊人員資格證書的,經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導遊服務公司登記,方可持所訂立的勞動合同或者登記證明材料,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遊行政部門申領導遊證。”由此可見,申請領取導遊證應取得的條件是:
已取得導遊人員資格證書。即通過全國導遊人員資格統壹考試,是獲得國家旅遊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人員,這是申請領取導遊證書的前提條件。
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在導遊服務公司登記。據中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定。與旅行社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是指專職導遊人員,是旅行社的雇員,既旅行社的正式員工。導遊人員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明確導遊人員在旅行社有完成擔任的工作、遵守用人單位內部勞動規則的義務,旅行社則有按導遊人員工作的數量和質量付給工資,並提供相應勞動條件的義務。
“導遊服務公司”是指從事導遊人員業務管理、培訓,並為旅行社和導遊人員提供供需信息等服務的企業,在導遊人員和旅行社之間其橋梁作用,在導遊服務公司登記的人員,可以是專職導遊人員,也可以是非專職導遊人員,但都不是某壹旅行社的正式員工。他們在導遊公司登記後,當某旅行社需要導遊人員時通過該導遊公司可聘用之。這種聘用關系有較明顯的季節性和時間性,通常在旅遊旺季、旅行社導遊人員不足時通過導遊人員服務公司聘用所需導遊人員,待旅遊旺季結束,旅行社與受聘導遊人員的聘用關系也隨之終止。
3.品行良好無不良記錄。是指沒有受過刑事處罰,未被吊銷導遊證的人員。將此條作為申領導遊證的條件之壹,有利於從根本上解決私自招徠、接待旅遊者,擾亂旅遊市場正常經營秩序的突出問題。
申領程序
根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及實踐經驗,取得導遊人員資格後申領導遊證的程序大體是:[4](壹)積累工作經驗
準備從事導遊工作的人員在通過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後,須在壹家旅行社實習期滿至少3個月以上,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在導遊公司登記,由旅行社或導遊公司對申請人的品行和業務能力進行考評並作出結論。
(二)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主管旅行社的管理部門申報: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導遊人員資格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遊行政部門應當按《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六條的規定,自收到申請領取導遊證的書面申請之日起15日內,辦法導遊證,發現有《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五條的情形,不予頒發導遊證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旅遊行政部門頒發導遊證,是現代行政管理中的壹種法律制度,是準予申請領取導遊證人員從事導遊活動的具體行政行為。該行為直接決定了申請人能否從事導遊職業,直接影響著他們的合法權益。因此,《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六條的規定表達了三層含義:
(1)旅遊行政部門對符合條件的申領人,必須在收到申請人領取導遊證的書面申請之日起15日內,頒發導遊證。這是壹條強制性規定,這表明,旅遊行政部門對符合發證條件的申請人必須頒發導遊證,不允許存在“可以不予頒發”的情形。
(2)對符合申領條件逾期不予頒發或答復,使申領人處於壹種不確定狀態,這是旅遊行政部門的壹種不作為的失職表現,申領人可依照《行政復議法》向上壹級旅遊行政部門申請復議,或者依據《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不符合頒證條件的情形,僅限於《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的四種情形,旅遊行政部門只有在上述四種情形之壹出現時,才可以決定不予頒發導遊證,同時,對不予頒發導遊證的,旅遊行政部門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申領人。
頒發導遊證和臨時導遊證的部門,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導遊證和臨時導遊證的樣式規格,由國務院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規定。國務院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即有權規定樣式規格並統壹制作,也可以統壹規定樣式規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分別制作和頒發。
其他規定
發證期限:《導遊人員管理條例》規定,自收到申請領取導遊證的書面報告之日起15日內頒發導遊證,不予頒發導遊證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使用範圍:《導遊人員資格證》和導遊證由國務院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統壹印制,在中華人民***和國全國範圍內使用。
導遊證的遺失、補發:發現導遊證遺失,持證人必須立即辦理掛失、補辦手續。
①導遊證遺失,失主必須立即報告所屬旅行社,遞交遺失原委的書面材料,請旅行社開具遺失證明。
②失主持遺失證明以及身份證、《導遊人員資格證》或《導遊人員等級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到發證機關辦理遺失補發手續。
③持《申請導遊證登記表》到《中國旅遊報》或省級日報登載《證件遺失作廢證明》壹個月後持登報啟事及上述證件到原發證機關補辦導遊證。
④在申請補辦導遊證期間,申請人不得從事導遊活動。
導遊證損壞,導遊人員按規定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換發新證。
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組織考試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考試結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頒發《導遊人員資格證》。
獲得《導遊人員資格證》3年未從事導遊活動的,資格證自動失效。
取得《導遊人員資格證》者方可向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導遊證。
年審:《導遊人員資格證》換成導遊IC卡後,每年都要參加年審,未參加年審的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導遊人員資格證》只是壹種資格證明,不能直接使用,須換成導遊IC卡才能帶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