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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怎麽寫離職原因

員工離職怎麽寫離職原因

員工離職怎麽寫離職原因,在壹家公司工作了壹段時間,當妳有了更好的發展目標亦或是因為壹些特殊的個人原因考慮要工作,辭職是壹件比較麻煩的事情,選擇壹個合適的理由,下面是員工離職怎麽寫離職原因。

員工離職怎麽寫離職原因1

壹、以家庭原因辭職的理由

1、父母生病了,需要回家照顧。

2、家裏孩子太小,離不開。

3、家裏準備蓋房子。

4、家裏莊稼要開始收割。

5、家裏發生了鄰裏糾紛,要回去處理。

二、以個人原因辭職理由

1、身體吃不消。

2、自己要回去結婚。

3、回去讀書,再也不打工了。

4、我水土不服。

5、我非常想家。

三、以公司原因辭職理由

1、工資太低。

2、時間太長。

3、環境太差。

4、上班太累。

5、沒有休息。

四、以其他原因辭職的理由

1、我要換個環境。

2、我親戚叫我到他那裏去。

3、有親戚開店叫我過去幫忙。

4、我女朋友懷孕了。

5、我沒有了生活費,公司又不借給我,我辭職。

註意事項:

1、辭職前,員工需要提前通知單位,試用期員工只要通知即可,但是正是員工需要以書面的方式通知;

2、員工辦理辭職時需要和單位進行交接,將工作以及公司物品歸還給單位,並需要接收人簽字確認,避免之後出現糾紛。

員工離職怎麽寫離職原因2

離職原因大體有以下幾方面:

1、感覺個人在公司發展的空間有限;

2、薪酬待遇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註: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15%—20%,員工將對公司產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25%,員工將極有可能選擇離職)

3、員工與領導層之間的互相信用程度較差,員工與上司不容易溝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視;

4、與領導人在公司理念上產生分歧(這條大都發生在企業高層離職上);

5、企業人際關系過於復雜,導致員工情緒低落、心情郁悶;

6、公司發生改制、股東或主要經營者更換等,被調整離職;

7、個人原因(如自己選擇創業、離開企業所在城市、出國、考研等)選擇離職;

8、公司對員工的職業生涯規劃不清晰,在員工晉升、培訓、薪酬增幅、激勵、承擔更多工作責任方面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員工感覺到成長機會較少而選擇離職;

9、辦公環境不佳,如有輻射、噪音、被動吸二手煙等;(這壹項在女性離職原因中占有壹定比例);

10、合同期滿或項目(工程)到期。

二、離職申請書格式是怎樣的

尊敬的公司領導:

首先非常感謝公司近段時間來對我的信任和關照,給予了我壹個良好的發展的平臺,使我有了長足的.進步。如今由於個人的原因,無法繼續為公司服務,現我正式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將於**年**月**日離職,請公司做好相應安排,在此期間我壹定站好最後壹班崗,做好交接工作。對此為公司帶來的不便,我深感歉意。

望公司批準!謝謝!

祝公司業績蒸蒸日上,大展宏圖!

此致

敬禮!

年 月 日

三、離職申請不通過怎麽辦

如果在妳沒有和公司簽訂雇傭合同的情況下離職申請不通過,而且妳給他時間招人了但沒找到妳也可以離開;如果簽了合同,要按照合同執行離職手續。如果已經轉正,也已經提前壹個月提出辭職申請,批不批都是無所謂的,只要已到了壹個月可以走人了。各種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對應當轉走的,否則就妳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準。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準,可以立馬走人。

員工離職怎麽寫離職原因3

辭職理由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最重要的是:應聘者要使招聘單位相信,應聘者在過往的單位的離職原因在此家招聘單位裏不存在。

2、避免把離職原因說得太詳細、太具體。

3、不能摻雜主觀的負面感受,如太幸苦、人際關系復雜、管理太混亂、公司不重視人才、公司排斥我們某某的員工等。

4、不能躲閃、回避,如想換換環境、個人原因等。

5、不能涉及自己負面的人格特征,如不誠實、懶惰、缺乏責任感、不隨和等。

6、盡量使解釋的理由為應聘者個人形象添彩。

推薦:盡量采用與工作能力關系不大、能為人所理解的離職原因,如為符合職業生涯規劃、上班太遠影響工作、充電、休假、生病等。

1、離職原因可以在確保真實客觀的基礎上,采用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方式表達出來。如果原因容易引起誤解的,盡量委婉地表達。

2、大家都可以理解的離職因素盡可直說無妨,比如專業不對口、生病、職業生涯規劃的需要、公司結構的變化帶來的影響等。

3、盡量用壹些不可抗力的原因如身體原因、讀書進修、家庭問題等雇主不好意思阻撓的原因。

4、您可以選擇諸如此類的理由,如像大鍋飯阻礙了發揮、上班路途太長等人們都可以理解的因素,是盡可以如實道來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