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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精神不正常”和“親屬的諒解”都沒能留住吳謝宇壹命?

備受關註的吳謝宇弒母案宣判,福建省福州市中院依法以被告人吳謝宇犯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當天上午她到福州市第壹看守所完成了對吳謝宇的會見,吳謝宇向其表示,對壹審判決不服,將提起上訴。

吳謝宇就在自行辯護中表示認罪認罰,同時懇請法庭能給他壹次改過自新的機會,他說他正在寫自述材料,希望這份材料能給世人以警示作用。死刑判決宣判後,吳謝宇父親的朋友和家屬均表示不滿判決結果,希望不要判吳謝宇死刑。吳謝宇姑父曾簽署諒解書,還表示會支持吳謝宇上訴。

刑事諒解書是刑事案件中受害人與嫌疑人或其家屬之間,就刑事案件的結果達成和解,由被害人壹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質的書面文件,在刑法上有著酌定從輕的作用。

刑事諒解書本身並無固定格式,出具諒解書的目的是減輕犯罪嫌疑人處罰。諒解書中需寫明造成受害人傷害的事實,並應當寫明雙方賠償已達成協議,並且實際賠償結束,諒解書的重點要表達清楚受害者已經諒解,同時受害人請求司法機關同意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從輕處罰。

死刑無疑是吳謝宇為殺害母親付出的代價,根據刑法規定的數罪並罰原則,在某壹罪被判處死刑的情況下,即使還有其他罪也要被吸收,所以,他有沒有犯詐騙罪和買賣身份證件罪,都改變不了死刑的結果。

這起死刑判決無疑符合大多數人的正義觀。由於目前只是壹審結果,如果吳謝宇上訴,還將進入二審程序。事實上,壹審宣判後這幾日,人們除了對吳謝宇為何從壹個學霸、外人眼中的乖孩子,變成了壹個殘暴的弒母兇手的原因十分不解,更有壹些媒體談到“其父朋友和家屬:不滿判決結果”,他們曾希望不要判吳謝宇死刑。

吳謝宇在庭審時提到的殺人動機,還是因為“愛媽媽”。法庭審理也查明,吳謝宇悲觀厭世,曾產生自殺之念,其父病故後,認為母親的生活已失去意義,遂產生殺害其母的念頭。如此殺人動機盡管非常冷酷,但難免還有壹絲令人同情之處。這或許也是還有人不希望吳謝宇被判死刑的原因。

然而,死刑最凸顯的是刑罰的報應和預防功能,且首先側重於報應,即所謂惡有惡報,同時,對於社會其他人也實現了威懾和預防的目的。就殺人手段和後果而言,吳謝宇趁謝天琴回家換鞋之際,持啞鈴連續猛擊謝天琴頭面部致其死亡,對此評價為“罪大惡極”壹點不為過。

正如壹審判決書所言,吳謝宇為故意殺人,實施長時間預謀、策劃,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殘忍。且弒母行為嚴重違背家庭人倫,踐踏人類正常情感,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到案後雖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但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看來,對於這樣的判決結論,無論是有親屬諒解,還是對吳謝宇假想動機的同情,恐怕都難以改變死刑的命運。當然,這起案件還處於訴訟過程中,哪怕是吳謝宇不上訴,還有最高法的死刑復核程序,因此,這起死刑案件的“不確定”還將持續壹段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