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對我性暴力怎麽辦?
我今年42歲,結婚十幾年了。我和我的丈夫都是工人。在我們剛結婚的時候,他還有壹點性的能力,我們生了壹個孩子。但是,以後他越來越不行,已經達到完全不能勃起的程度。我對他的這種情況,沒有說過什麽,也沒有表示出什麽意見,我也沒有二心,覺得我們已有了家,有孩子,就平平和和過日子算了。但是,我的丈夫很不近人情。他自己沒有性的能力,還不斷折磨我。他不僅是平常無緣無故地打我罵我,而且經常用腳踢我的下身。有時候他還獸性發作,把啤酒瓶的瓶口往我的陰道裏塞,疼得我死去活來。實在忍受不了他的摧殘,提出要同他離婚 聽了妳的述說非常同情妳的遭遇。妳已經忍受了那麽多年非人的生活。妳的丈夫不僅打妳罵妳,而且對妳進行性摧殘,真是慘無人道的行為。我覺得,他是由於性生理的疾病導致性心理異常。壹個男人往往覺得他所以是壹個男人,首先表現在他有性行為的能力。而現在他沒有了這個能力,他從內心深處會覺得自己不象個男人.他對自己的絕望演變為對妻子的仇恨,恨她有性行為的能力,有正常人的性需求,有正常人的性器官。因此,他打妳,重點放在打妳的下身。又對妳進行性摧殘,是出自壹種嫉妒的變態的心理,如果有朝壹日妳也失去了性的能力,那麽他的心理就會從失衡轉為平衡;我從妳的談話中感覺到,妳的丈夫已經不僅僅是性心理出現障礙的問題了,而且已經發展為人格障礙。他變得自私殘暴,他不願意同妳很好地過日子,又不讓妳跟他離婚,而且揚言要殺盡妳的全家,這都表現出來他的人格很不健康,已經是不可理喻了。 妳沒有講到,妳的丈夫變得這樣不近人情是否找過醫生診治過。如果沒有,妳不妨動員他到心理門診去咨詢治療,治療獲得效果了,對妳們夫妻來說都是好事。如果這樣做不行,妳的確要尋求解脫的辦法了。 1992年國家頒布實行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明文規定保障婦女的合法權權益,妳應該利用這個法律作為武器未保護妳自己。妳丈夫目前的所作所為,起碼有兩條侵害了妳的合法權益。第壹,《婦女權益保障法》保障婦女人身的權利,禁止用暴力手段殘害、虐待婦女,而妳的丈夫卻肆意傷害妳,特別是對妳進行性傷害,第二,國家保障婦女的婚姻自主權,包括結婚的自由和離婚的自由。他以殺害妳全家相威脅,剝奪妳離婚自由。所以,法律是站在妳壹邊的,妳沒有必要逆來順受,委曲求全,而應該理直氣壯地同他的錯誤行為作鬥爭,維護妳自身的合法權益。 按照妳現在的情況,江妳個人的力正是改變不了妳受到傷害的局面的,妳應該尋求社會的幫助。現在各個省市都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存通過了《婦女權益保障法》的細則和實施條例。各地區制訂的條例中,很重要的壹條就是要落實婦女權益保障的執行機構。有了執行的機構,婦女們的權利受到侵害時,投訴有門,《婦女權益保障法》就不會成為壹紙空文。國家規定,被侵害人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妳還可以尋求婦女組織的幫助。妳可以到婦聯組織和街道居委會反映情況,要求他們調查和給予妳幫助 每個地區的婦聯組織都設有權益部,而且都建立了法律顧問處專門為受到侵害的婦女進行法律咨詢。 此外,妳的丈夫已經露出殺人的動機,他的人格和心理都不健全,如果妳反抗他對妳的控制,他可能會表現出瘋狂和失去理智,難保不會做出傷害妳們全家的事情,所以,妳尋求婦聯和街道居委會幫助的何時,還應該尋求法律部門的幫助。妳可以到派出所去,派出所是公安部門最基層的派駐機構。把他要殺妳們全家,對妳進行殘害的情況告訴他們。請他們出面,對這種狀況進行幹預,設法保障妳和妳家人的人身安全。 妳最好爭取到妳的單位對妳的支持和幫助。無論是制止他對妳的性摧殘,還是順利達到離婚的目的,妳都需要得到多方面的幫助 如果這些辦法妳都試過了,問題仍然得不到解決。我建議妳給婦女報刊等宣傳媒介寫信反映情況,說不定社會輿論施加的影響與壓力會有助於妳揮脫當前的困境。但願妳早日從痛苦中解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