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辦是什麽單位職能作用是什麽
法制辦的全稱壹般為政府法制辦,個別地區(如廈門)為法制局,各地基本壹致。作為政府法制機構,日常主要負責政府發布的規範性文件(具有普遍約束力)的審核和備案、政府合同的把關、對常務會提案以及重大決策出具審查意見、監督行政機關執法依法行政、配合省法制辦處理行政執法證換發工作、清理規範性文件、承接行政復議案件、承辦行政應訴案件及信訪復查等等。
總體上法制辦的工作內容主要以政府法制為主,近幾年得到重視,發展很快,國務院法制辦也由原先副部級提為正部級,但各省、市、縣區大都為副職單位,多為掛牌機構,歸政府辦管理。
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是協助總理辦理法制工作事項的辦事機構, 其前身是國務院法制局。1954年11月,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設置國務院法制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1986年4月原國務院辦公廳法制局和國務院經濟法規研究中心合並,重新成立了國務院法制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1988年10月,國務院法制局被確定為國務院的辦事機構。 1994年3月又被確定為國務院的直屬機構。1998年3月設置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作為國務院辦事機構。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中華人民***和國司法部,不再保留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