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億日元搶劫事件的案件經過
案發地點,1968年(昭和43年)12月6日日本信托銀行(現在的三菱UFJ信托銀行)國分寺支行經理收到壹封恐嚇信。信中要求銀行派壹名女職員在第二天(12月7日)下午5點前將300萬日元送到指定地點。否則就炸掉該經理的家。當天警方在犯人指定的地點布置了50名警員,然而犯人並沒有出現。
4天後的(12月10日)早上9點30分左右,壹輛日產運鈔車裝著2億9430萬7500日元由日本信托銀行國分寺支行出發前往東京芝浦電氣(現在的東芝)府中工廠。這些錢是工人的年終獎,被分別裝在三個保險箱中。當運鈔車經過府中監獄後面府中市榮町學苑路的時候被壹名騎摩托車的男“警察”攔下。運鈔車司機打開車窗問發生了什麽情況,男“警察”回答“妳們銀行巢鴨分行行長的家被人放了炸彈,剛接到通知妳們這輛車也有問題,要檢查壹下”。運鈔車上的人都知道4天前的恐嚇信事件於是都下了車。男子爬上運鈔車後引燃藏在身上的煙霧彈,大叫“要爆炸了,快逃啊”,然後駕駛運鈔車在眾目睽睽之下揚長而去。正當銀行職員們贊嘆“警察”果敢舉動的時候,突然發現“警察”留在現場的摩托車不大對勁,這才知道受騙上當了[1]。9點50分除了伊豆小笠原群島以外東京都全域進入緊急狀態追捕犯人。每年這天是年底特別警戒的頭壹天,因此警力都分散部署在市內各個重要場所,當初沒有料到犯人會在途中換車,經過壹整天的盤查沒有發現犯人的蹤跡。
這次被搶金額達3億日元(2億9430萬7500日元)是當時搶劫犯罪涉案金額最高的壹次[2]。此後涉案金額也有超過3億日元[3],但是根據1968年的物價水平,那時候的3億日元相當於現在的(2010年)20到30億日元,所以從價值上來講無出其右。而且其後長達7年的追查還花去了9億日元。雖然俗稱三億日元搶劫事件,但是在日本法律中這次屬於盜竊而不是搶劫。
1975年(昭和50年)12月10日,超過刑事訴訟時效年限(7年)。1988年(昭和63年)12月10日,超過民事訴訟時效年限(20年)。成為日本犯罪史上的壹樁無頭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