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牧笛的人物爭議
下課事件
事起王牧笛2014年2月21日在微博上發出的壹條信息。在這條後來被刪掉的微博中,他寫道,“小兔皮膚過敏,陪她去打點滴,竟然連紮四針才找準血管,我也想拿刀砍人……”
微博壹經發出引起不少網友質疑,還有不少醫護人員身份的網友在跟帖中,對王牧笛的言論表達了極大不滿,認為其是在宣揚“殺醫”暴力,提出強烈譴責。
事出後,中國醫師協會在官網、官微上先後發布了壹封致王牧笛所在單位的公開信,稱“王牧笛應當下課”。
公開信稱,協會作出反應不是小題大做,“王牧笛的言論和素養不適宜擔任節目主持人”,其所在單位“應當責令其下課”。
後來王牧笛再次在微博做了解釋和道歉。在長微博中,他說當天在註射室未與任何護士發生口角,壹時沖動在原本當做日記的微博上寫了出格的話,“用錯誤的方式表達了憤怒”,“實屬不該,追悔莫及”。當時那條微博“根本沒有針對任何具體人的想法”,未提及醫院和護士的姓名。在微博中,他反思作為患者家屬應換位思考、加強對醫護人員的理解;作為媒體人應該註意身份、謹言慎行。這次,王牧笛獲得了不少醫護網友的諒解。
與方舟子名譽侵權案
海澱法院審結了方舟子訴王牧笛(廣東電視臺主持人)及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夢公司)名譽侵權案,主持人王牧笛因在微博上稱方舟子“瘋狗”,被認定侵權,賠償方舟子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維權費用1.71萬元,並向方舟子賠禮道歉。此後,王牧笛表示將要上訴。
方舟子(原名方是民)訴稱,自2013年7月14日,王牧笛先後發表了數十篇微博,對自己及妻女進行辱罵。方舟子認為,王牧笛發表的涉案微博沒有事實依據,且肆無忌憚地誹謗侮辱,嚴重損害了自己的名譽,故訴其刪除侵權微博,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40萬元、維權費用37100元。同時,要求新浪微博運營商微夢公司連帶賠償。
王牧笛辯稱,其在2013年年底便刪除了部分被訴微博。其對方舟子的質疑有依據和來源。網絡上有大量報道質疑方舟子抄襲及其美國綠卡身份,他發微博是為了讓方舟子回應。
微夢公司辯稱,其不可能對微博內容進行嚴格審核。
判決內容
稱“方大慫”不算侵權
海澱法院審理認為,微博言論更具隨意和調侃,但其言論自由的行使應以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利為限。公眾人物對批評和指責應有壹定的寬容度,但也不能超出其容忍限度,損害公眾人物的人格尊嚴,言論人也應擔責。
海澱法院指出,王牧笛的部分微博使用了如“方大慫”、“方慫大師”等貶義性語言,該類語言未形成侮辱,不構成侵權。其另外部分微博言論,如“網絡黑社會頭子”“騙錢”以及使用“畜生”“瘋狗”“剝開畫皮”等等,損害了方舟子的人格尊嚴,沒有事實證據,超出了公眾人物的容忍義務,構成了侵權。
海澱法院最終判決,王牧笛刪除相關微博,停止侵權並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方舟子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維權費用1.71萬元。鑒於微夢公司對相關內容不具專業判斷力,在接到起訴材料後,也及時刪除了有侵權嫌疑的相關微博,已盡到了必要的審查和管理義務,故無需承擔侵權責任,但仍應配合刪除相關侵權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