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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四個章是哪四個

壹、公司章主要有4枚,分別是公章、財務章、發票章、法人代表人名章。

1、公司公章:公司效力最大的壹枚章,是法人權利的象征。

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如發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誌,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使用範圍: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保管者:壹般來說,公章的掌管者應該是公司創業者或其最信任的人,例如:董事長或總經理。

2、財務章:通常與銀行打交道的時候會用到,比如銀行的各種憑據、匯款單、支票的用印。另外,也會用於財務往來的結算等。

保管者:壹般由企業的財務人員管理,可以是財務主管或出納等。

3、發票章: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購買和開發票時,需要加蓋發票章。印章印模裏含有其公司單位名稱、發票專用章字樣、稅務登記號。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通常需要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註:蓋在發票上,或蓋在發票領用簿才有效。

保管者:壹般由財務部門的發票管理員保管

4、法人代表人名章:法人章主要用於公司有關決議,以及銀行有關事務辦理的時候用。印章印模裏含有其公司單位名稱、發票專用章字樣、稅務登記號。

通常用在註冊公司、企業基本戶開戶、支票背書的用印。

保管者壹般是法人自己,也有讓公司財務部門出納人員管理的情況。

二、公司印章的管理為:

1、先對公司的印章進行分類。通常情況下,各類印章會安排給指定的專員進行保管和用印,行政公章壹般不合適與其它印章歸屬同壹個人管理;

2、制定印章的用印審批流程,並制作相關的用印審批表,實行用印審批制度;

3、印章原則上不允許被帶出公司,如確實因為工作、業務需要,可由相關的負責人批準,並由申請人寫借出憑證及詳細標明借用、歸還時間、用途;

4、公司需加強對印章管理人員的管理行為的監督及管理;

5、當公司印章出現損毀或者遺失時,必須要及時至主管部門做好登記備案,避免公司存在使用多枚同壹種類型印章的風險出現。

三、公司公章的法律效力如下:

1、代表公司的合同主體資格和表明公司身份;

2、作為簽訂書面合同的成立要件之壹,壹般自當事人均蓋章後,合同就成立,而依法成立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成立時就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