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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制度在民族地區存在哪些不足

1 民族自治地方公務員隊伍建設取得的成就

1.1 公務員隊伍整體素質有所提高

公務員制度推行以來,全國的公務員隊伍建設得到了全面的發展。在這個大環境的影響下,民族自治地方公務員隊伍建設在總體上取得了重大成效,隊伍人數不斷增加,人員素質大幅度提高,各類專業人才不斷湧現,領導隊伍趨於年輕化。“以內蒙古自治區公務員為例,1998年機構改革之後,具有大專以上學歷者所占比重為55.66%,”[1]“截止到2001年底,黨政機關公務員的總人數為19.64萬人,大學專科學歷的比例占總數的44.63%,大學本科學歷的比例占到了15.29%,研究生學歷的比例則為0.41%”[2],大專以上學歷者***占60.33%,比1998年上升15.7%。民族自治地方的公務員隊伍正在向高效精幹的方向前進和發展。

1.2 公務員成長的環境得到了極大的改善

改革開放至今,我國進行了深入的人事體制改革。民族自治地方自實行公務員制度以來形成了比較完善的人才機制,使得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同時,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適應人事制度改革和公務員制度的總體要求,普遍實行了逢進必考、擇優錄取、競爭上崗,培訓制度也日益步入規範化的軌道。由此,這些幹部人事管理體制改革為民族自治地方公務員成長提供了良好的環境,有利於公務員隊伍的健康成長。

1.3 少數民族公務員和漢族公務員團結壹致,和諧相處,相互學習

少數民族公務員和漢族公務員雖然在語言方面存在壹些溝通障礙,在工作中也會產生壹些矛盾或分歧,但從總體上看還是好的。少數民族公務員熟悉本民族的歷史和現狀,通曉本民族的語言、風俗習慣和文化等,有改變本地區落後面貌的願望和決心,知道運用何種方式最為有利的開展工作,在處理民族事務上能夠發揮更大的作用,有助於溝通黨和政府與少數民族的關系。漢族公務員堅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並與少數民族公務員進行良好的互補,***同致力於民族自治地方社會事業的發展。少數民族公務員的優勢無可替代,漢族公務員的作用也必不可少,他們的和諧相處、***同奮鬥是民族自治地方公務員隊伍的突出特點,同時,也是其優點。這就對加快民族團結、***同繁榮,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2 民族自治地方公務員隊伍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雖然民族自治地方公務員隊伍建設取得了壹定的成就,但仍存在許多特殊問題。

2.1 公務員整體素質偏低

首先,我國的自然地理環境多樣復雜,少數民族居住的環境大多位於西部高原和沙漠地區,自然環境惡劣,交通閉塞。惡劣的自然環境也阻礙了社會前進的腳步,在歷史上,這裏是被人遺忘的角落,沒有能夠發展的機遇。環境的惡劣和歷史的原因限制了人的素質的提高,使得壹開始民族自治地方的發展就落後於其他地區。這種長期的歷史過程導致的結果反映在公務員身上就是公務員素質的參差不齊。此外,經濟條件的落後,也限制了公務員素質的發展。“民族地區有593個國家級貧困縣,其中有257個縣是自治縣;全國有6500萬農村貧困人口,約有5000多萬人集中在民族地區;有相當壹部分少數民族處於絕對貧困之中。”[3]在這些民族自治地方,個體的素質發展受到嚴重阻礙,公務員的素質也很難令人樂觀。

其次,文化教育水平相對滯後。在民族自治地方,高校分布相對較少,即便是為數不多的高等院校所培養出的畢業生也大多傾向於北京、上海等沿海發達地區的工作,大多數人認為民族自治地方很難滿足他們在待遇、發展機遇等方面的要求。同時,受少數民族語言交際範圍的制約,城市中不少少數民族學習本民族語言文字的熱情明顯降低,民族教育的生源受到很大影響。部分學生來自農村牧區,家境貧寒,難以支付學費,政府對教育的投入力度不足,導致教師和生源的雙重流失,民族教育發展困難重重。“從80年代初至1999年,內蒙古自治區***流出各類人才約30000人,僅1999年就流出2600余人,他們中大部分是中高級骨幹人才和學科帶頭人。”[4]“青海省20年累計流失人數超過3萬人,調走或者自動離開青海的科技人員(包括教師)估計5萬人以上。呼和浩特每年考到區外院校的有2000多人,回來的只有200人,僅占10%。”[5]因此,公務員隊伍建立的基礎相對比東部發達地區和沿海地區要低,在此氛圍中的公務員素質的整體發展必然是艱難的。

再次,公務員觀念落後,服務意識淡薄,職業道德下滑,隊伍作風建設亟待加強。隨著黨的十六大的召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步伐的加快,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工作的對象、範圍和方式也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但是公務員隊伍中仍有壹部分人思想停滯不前,跟不上時代發展的腳步,對繼續學習的認識不足。由於公務員工作的穩定性,壹旦抱上這個“金飯碗”,就會有少部分人安於現狀,不思進取,缺乏創新意識。不少公務員認為自己接受過高等教育、正規教育,無須再繼續學習,只要做好本職工作就萬事大吉。調查表明,大部分公務員都願意過安逸平穩的生活,不願意接受更具挑戰性的工作。在工作作風、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不少問題,貪汙受賄、權錢交易、以權謀私,以職圖利的現象屢見不鮮,瀆職、擾民、違紀違法案件時有發生。舉例說明,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原政委蘇和等人涉嫌黑惡案件影響極為惡劣,嚴重損害了公務員隊伍和政府在百姓心中的形象。受“權力”行政的觀念影響,依法行政的意識和服務意識依然淡薄。個別地方和部門存在不按制度辦事,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亂作為”現象。部分法治人員缺乏法制觀念,某些權力機關越權、濫用職權、以權代法、徇私枉法的現象仍然存在。甚至有些領導人員在工作中重管理輕服務、重索取輕奉獻、重務虛輕務實,推委扯皮,遇事則委難以責人,事平則抑人以揚己。基層服務部門服務態度“生、冷、硬”,讓百姓頭疼的“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問題還未得到全面解決。

第四,公務員隊伍結構不盡合理,年齡結構整體偏大,專業技術人才緊缺。公務員隊伍中高學歷人才比例偏低。“以寧夏為例,據2002年底統計,在全區2.58萬名公務員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占21.6%,而中專以下學歷卻占34.2%,甚至初中以下學歷還占0.4%。”[6]雖然部分公務員具有高學歷,但這些高學歷中,有相當壹部分是非國民教育學歷,最後學歷的取得大多數是在成為公務員之後,取得的形式也大多是參加黨校函授或自考,沒有學位的情況大量存在。專業知識欠缺,真正系統學習過公***行政管理學、市場經濟理論、管理心理學等從事行政管理所具有的專業知識和法律、計算機、外語等的專業人才乏善可陳。

第五,公務員隊伍中少數民族幹部數量偏少,尤其是在黨政機關,少數民族幹部比較少,而擔任正職的更是少數。雖然自改革開放以來,黨政機關中民族幹部數量較少的問題已得到了壹定的改觀,但比例少、副職多仍是壹個突出的問題。“以寧夏回族自治區為例,回族人口占全區總人口的32.7%,而回族幹部僅占幹部總數的17.78%多壹點。”[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