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和女子酒後發生性關系,女方沒有抵抗,事後法院該如何審理此案?
女子沒有反抗但並沒有同意和男子發生關系那麽男子也算是強奸。湖北男子和醉酒女子發生關系,女子並沒有任何的反抗行為,但是她也並沒有親口同意和男子發生關系,因此男子也是強迫醉酒女子發生關系從而構成了強奸罪。
法院認定男子強行發生關系為強奸男子遇見這個醉倒在小區裏的女子時確實見色起意,上前去搭訕壹下這個最倒在地的女性。據了解這個男子本身的作風就不太正,所以被美色沖昏了頭腦,想要做出不好的事情,但周圍還有他的三個朋友,朋友將這名男子拉回了家裏。
在朋友的勸告之下,男子便打消了想要對這名醉酒女子做出不法事情的想法,4人便在男子的家裏繼續胡吃海塞,散場卻沒以後沒想到這名男子自己作死,下樓給朋友送水果的時候發現醉酒女子還躺在原地,接下來的事情就可想而知了。
在女性不同意的情況下,強行和女性發生關系的男子會被認定為是強奸,醉酒女子雖然沒有直言說不同意,讓他拋棄了,處於意識模糊的狀態,所以不能按照常理來認定。不能不說這名女士喝多醉倒在小區裏確實非常的不安全,也容易引來見色起義的男人,但女士喝多醉倒在地不是男人強迫女性發生關系的借口,所以說男子還是犯了強奸罪。
女性要學會保護自己,雖說清算醉酒女子的男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女子也要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就算現在是法治社會,妹子也不應該喝多了以後,獨自壹人在街上遊蕩,因為妳不知道會發生什麽事情,我們不能夠自己去創造壹定的安全隱患,讓自己陷入危險當中。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以手段強奸女性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對不滿十四周歲的女性保護,以強奸論,從重處罰,最高可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