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警方通報商人墜黃河失蹤,此事件是意外還是人為?
包頭警方通報商人墜黃河失蹤,截止到警方發出通報,並沒有發現商人落水失蹤是被他人謀害的事實。
2020年8月3日,警方接到報警,有壹男子(樊某某)在黃河景觀大道岸邊落水。警方立即出動警力趕赴現場,當時並沒有發現落水者。警方對此事進行了調查。調查發現,在8月3日當晚,樊某某和郭某某等五人在飯店吃飯。吃飯過程中,因為壹些事情,樊某某和郭某某發生了矛盾。郭某某由於喝了酒,於是打電話給司機叫其送樊某某回家。在回家途中,樊某某在司機約郭某某見面談事,相見後兩人並沒有發生沖突。隨後司機驅車將他們送到了黃河邊上,司機在車上,郭某某和樊某某則在河邊走。在走的過程中,樊某某不小心落水,郭某某也被帶入水中。郭某某在司機的幫助下上了岸,而樊某某已經不見了蹤跡。由於是晚上,當時並沒有發現看到兩人落水的目擊證人,樊某某就此失蹤。
2020年08月30日,有人在黃河北岸發現壹具屍體。警察到達現場,經過家屬的辨認和死者身上的銀行卡、身份證,確定死者就是日前落水失蹤的樊某某。失蹤的樊某某已經被找到,但誰也不知道落水時的具體情況。
雖然警方最後給出的結論是目前並沒有發現樊某某落水失蹤是人為的事實,但是他曾經和郭某某在吃飯期間發生矛盾,所以我覺得郭某某存在很大的嫌疑。可能兩人在河邊談論事情的同時,又發生的口角,加上此前的矛盾讓郭某某心生恨意,所以將樊某某推入江中。樊某某在掉入江中的時候拉住郭某某,所以壹起被帶入水中。這也只是我的猜測,具體的結果還需要看警方調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