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股票行情交易網 - 裝修設計 - 湄公河大案所有犯罪人員都是怎麽判決的?

湄公河大案所有犯罪人員都是怎麽判決的?

判決糯康、桑康·乍薩、依萊、紮西卡死刑,判處紮波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判決,判處紮拖波有期徒刑八年的判決。

1、2011年10月5日上午,“華平號”和“玉興8號” 兩艘商船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遇襲擊。經證實,“華平號”上的6名中國船員和“玉興8號”上的7名中國船員,***13人,已全部遇難。2011年10月10日,緬甸政府否認佤邦毒梟劫殺中國船員,並稱泰國警方槍擊中國船員。10月28日下午,泰國表示,嫌犯是隸屬於泰國第三軍區“帕莽”軍營的9名士兵。2012年9月20日,慘案主犯糯康等人受審;11月6日,慘案壹審宣判糯康被判死刑。2013年3月1日在雲南昆明被依法執行死刑。

2、2012年11月6日下午兩點,糯康、桑康·乍薩、依萊、紮西卡、紮波、紮拖波等6名被告人,於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運輸毒品罪、綁架罪、劫持船只罪數罪並罰,判處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死刑;以故意殺人罪、綁架罪、劫持船只罪數罪並罰,判處紮西卡死刑,判處紮波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以劫持船只罪判處紮拖波有期徒刑八年。

3、2012年12月26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湄公河中國船員遇害案進行二審宣判,即對糯康等6名上訴人故意殺人、運輸毒品、綁架、劫持船只案的上訴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對糯康、桑康·乍薩、依萊、紮西卡的死刑判決,維持並核準對紮波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判決,維持對紮拖波有期徒刑八年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