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乘網約車跳車受傷,她的跳車行為是否合理?
從法律上來說,如果當時確實存在網約車司機騷擾女乘客的行為,女乘客為了躲避而跳車,屬於緊急避險,是合理的。
《民法典》第壹百八十二條第壹款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不過,單純的語言騷擾,事件又發生在白天大路上,完全可以打電話報警來解決,直接跳車顯然不是壹個恰當的避險方式。
行程中司乘並無爭吵現象
6月19日,首約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官方微博@首汽約車就跳車事件發布了情況說明。首汽約車稱,行程中,導航曾提示司機左轉,但司機選擇了壹條剛剛開通的新路直行,並同時僅告知高女士選擇了新路。因為這條路新開通,所以並未規劃進導航路線。
當司機直行通過路口後,導航提醒偏航並重新規劃路線,此時高女士突然開門跳車。跳車前錄音未顯示司乘雙方發生爭執,或乘客有責令司機停車等跡象。
高女士跳車後,司機停車查看其傷情。高女士呼喚截停其它路過車輛,並請車主呼叫急救車。司機報警,並前往富陽區銀湖派出所配合警方調查。
經派出所調查取證,初步認為是由於司乘雙方溝通不暢引起乘客誤解,進而發生乘客選擇跳車事件。根據行程錄音,行程中司乘並無爭吵或其它明顯聲響,全程語言交流很少,並未出現“司機搭訕”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