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說馬雲與王健林對賭電商未來 馬雲會輸掉壹億
看過兩位的爭論,言辭都很犀利,特別印象深刻的是馬雲說:“傳統零售行業與互聯網的競爭,就像在機槍面前,太極拳、少林拳是沒有區別的,壹槍把妳崩了。”王健林並沒有提供有力的回擊。
首先,線上和線下其實並沒有實質上的成本差異
沒有足夠的論據證明線上的成本比線下低。馬雲說,只用“壹臺電腦”就夠了,遠遠誇大了線上的優勢。壹個現實中的反例就是:從沃爾瑪和亞馬遜的年報得知:亞馬遜過去5年的毛利率是22%附近,而沃爾瑪在24%附近;沃爾瑪要略勝壹籌,我認為這是因為沃爾瑪的規模效應造成的。
現在假設有兩家百貨商店,壹家名叫“妳來搬”,另壹家名叫“我送貨”。顧名思義,“妳來搬”店是實體店,租了商鋪,雇了壹批售貨員;而“我送貨”店是壹家電商,沒有門店,全部的商品都是送貨上門。假設他們每年銷售都是1000萬單,每單金額100元,總額為10億元。“妳來搬”店每年的租金、人工、水電費假設是壹個億,也就是銷售額的10%;毛利率為20%,凈利潤是1個億。“我送貨”店沒有租金、水電等成本,人工也非常少,可以忽略不計,其他的成本假設只有“壹臺電腦”,也忽略不計;然而它有壹個成本,就是送貨費,無論金額多少,都是免費送上門,如果按每單快遞費10元,銷售1000萬單,成本也是壹個億。毛利率為20%,凈利潤也是壹個億。
如果“妳來搬”店的效率大大提高,每年銷售了2000萬單,銷售總額是20億,毛利率是20%不變,減去1億元固定成本,凈利潤達到了3億元;而“我送貨”店即使銷售2000萬單,凈利潤卻仍然是2億元,因為它同時增加了2億元的快遞費。另外,“我送貨”店發現有幾種商品很頭疼,壹種是體積大,而價格低的,比如衛生紙;壹種是重量重,而價格低的,比如大米和可口可樂;還有壹種是容易壞的,比如海鮮。***同的特點是送貨的成本難以有效降低。
上面的模型雖然並不完美,但至少說明當線下達到了壹定的規模後,成本開支不是必然輸給電商,甚至可能更有效率。沃爾瑪長期呈現成本低於亞馬遜的原因即在此。
有人反駁,實體店也需要物流配送。是的,實體店也要配送,但是可以標準化——極大節省費用,壹個集裝箱的運輸,和幾千件單獨包裝的運輸,成本不可能是壹樣的。而且實體店沒有“最後壹公裏”的問題。這裏順帶說說蘇寧和京東,家電這種笨家夥,運輸成本上實體店和電商是最接近的,都必須送貨上門。前提是京東必須做到蘇寧的網點水平,蘇寧的實體店同時也可以是倉庫,京東仍然需要租用倉庫。京東想把物流成本降到蘇寧的水平,其實是壹點取巧都沒有的,只能實實在在的壓貨,建設物流倉儲體系,這不可能是輕資產的。而蘇寧已經開始超電器化了,把門店變成了超級店。小件的商品(無須送貨上門),京東就沒有任何優勢了。
其次,在現實中,為什麽大家普遍感覺到網上東西比網下便宜?
關鍵原因是我國的百貨商店主要學習的是日韓式百貨,即所謂聯營制。如果妳問壹個問題,百貨商店的銷售員有幾個是百貨公司的員工?答案很可能是:壹個也不是。比如耐克店,是由耐克的區域經銷商請的銷售員。壹雙耐克鞋的分成,很可能呈現以下規律,百貨公司拿走30%,經銷商拿走30%,耐克公司拿走30%,也就是說,壹雙1000元的耐克鞋,成本僅100元。
電商為什麽價格便宜,是因為電商直接由經銷商開店,省去了百貨公司要拿走的那壹塊30%。然而同理,實際上百貨公司也可以拋開經銷商,直接跟耐克公司拿貨,而省去經銷商那30%的。這樣的制度,就叫做買手制。美國大多數百貨連鎖,都是買手制的。梅西百貨這些主流百貨公司,毛利率能達到30-40%,而國內的百貨業,只有區區20%。
目前國內以大商集團(大商股份600694)為代表的百貨先鋒企業,已經開始了買手制的嘗試。未來鹿死誰手,目前尚未可知。傳統百貨還有壹個殺手鐧,叫做自創品牌,從優勢廠商手裏收購商品,貼上自己的牌子,這是買手制的更高境界,開始建立自己的品牌,屈臣士就是其中典型例子。
再次,電商的成本中還有壹個嚴重的缺陷,那就是稅的問題。
馬雲誇耀雙11銷售180億,這些銷售全部完稅了嗎?如果線上線下在納稅方面壹視同仁,我相信馬雲應該多買“幾臺電腦”了。
最後,也許妳要說。如果淘寶把經銷商也拋棄,直接跟廠商做,不是又壹次秒殺實體店了嗎?問題是,廠商為什麽必須跟淘寶合作呢?在互聯網的世界裏,誰都有權自己單幹。現實中的最佳例子就是蘋果公司,妳想買個iPhone嗎?不需要糾結,線上線下都是統壹價。蘋果專賣店全部位於最繁華的商業中心,比如香港的IFC,紐約的第五大道,北京的王府井,成本之高毋庸置疑。妳想知道蘋果的產品是線上還是線下賣的最多嗎?我猜馬雲不會喜歡這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