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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唐慧案件的主犯被執行死刑了嗎?

最高法沒核準死刑,發回湖南高院重審,最後判的無期。

2013年4月12日,唐慧訴永州市勞教委壹案在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並於下午4點45分左右宣判。法院認為,原告唐慧的請求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根據,法院不予支持,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原被告雙方如果對判決結果不服,可以於15日內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上訴。

根據人民網記者在庭審現場了解到的情況,在判決書中,法院基本采納了被告方的全部訴訟理由。 2013年4月11日,永州11歲幼女被迫賣淫案,受害者樂樂的母親唐慧訴永州勞教委案昨日壹審敗訴!法院認為,勞改所決定不違法!永州11歲幼女被迫賣淫案再次惹爭議!而唐慧希望7人都能判死刑,繼續提出184萬元的民事賠償。

“上訪媽媽”唐慧狀告湖南永州市勞教委壹案在永州中院開庭,法院經過壹上午的審理,於當天下午做出壹審判決,駁回唐慧要求永州市勞教委行政賠償的請求。

被告法人未出庭應訴,當日上午的審理從9時30分持續到下午1時休庭。下午4時繼續開庭審理。原告唐慧的代理律師為浙江五聯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利平、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斯偉江。他們免費為唐慧代理此案。

據斯偉江律師說,下午開庭後,突然進來兩名女法警坐在原告唐慧的身邊,另外有五六名法警站在原告席後面。斯偉江說,他看到法警來到原告席,就感覺到唐慧會敗訴了。出現這麽多法警到原告席,估計法院怕等下宣判時,原告有失控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