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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我龍哥

8月27日,江蘇昆山爆發的“追砍電動車主遭反殺”案件引起網友熱議。原籍甘肅的寶馬車主劉某龍與原籍陜西的電動車主於某明在路口發生爭執,龍哥拳打腳踢壹番挑釁後見對方不肯退縮,旋即回車內抽出壹把大砍刀對著於某揮舞,本應是壹出惡霸欺侮貧窮老實人的劇情,卻驟然出現了驚天反轉。於某在撿到龍哥失手掉落的大砍刀後,手起刀落將龍哥捅傷,追出十幾米距離,龍哥腸子流出,失血過多倒地,送醫後不治身亡。事情曝光後,完整的監控錄像很快流出。從錄像中可以看出,龍哥壹行人不但多次挑釁,還不斷將事態升級,於某壹直隱忍,對方卻不依不饒。最後於某出手砍傷了龍哥,而最開始挑釁的那兩位龍哥的夥伴卻跑的比誰都快。有圖有真相,網上輿論瞬間出現壹邊倒,有人甚至稱於某“為民除害,俠義之風”。

大家最關註的焦點,就是於某的罪名與量刑。

《刑法》第二十條作出了規定: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防衛過當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無限防衛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很多人希望執法方可以網開壹面,認定於某正當防衛,免除刑事責任。但從錄像中可以看到,於某在掌控局勢後仍然追砍龍哥,最麻煩的是龍哥死了,中國社會“死者為大”的傳統力量對於某的量刑十分不利。我國對於正當防衛的判定十分理想化,要求受害壹方如受過專業訓練壹般既能保護自我,又能時刻掌控全局,想來是為了起到遏制事態惡化的作用,其中無不透出壹個“穩”字。

對比起尋求正當防衛的老實人們,惡人作惡的成本可謂忽略不計。設想這件事若沒有反轉,龍哥壹行將於某歐打壹頓,揚長而去。若是於某不報警,那就算是白挨壹頓打;即便是報了警,將涉事者抓捕歸案,也無非是罰點款加拘留幾天。且不說搞金融的有錢人龍哥會不會痛快給錢,以龍哥N進宮快10年的道行,拘留那也就是毛毛雨。

法律不只有懲治作用,更要有威懾作用,若是法律條文只能威懾本就遵紀守法的人,那這震懾作用還是否存在呢?微博上有人感嘆:好人成佛要經歷九九八十壹難,壞人城否只用放下屠刀。願這次的事件能夠幫助現有司法體制的進步,讓善良本分的人們能更有安全感的生活在陽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