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不需要交稅
社保與交稅兩者是不同的概念,具體內容如下:
1、繳納社會保險和繳納個稅是兩碼事,互不影響;
2、繳納社會保險和繳納個稅,是2個不同部門負責的。個人所得稅與社保的關系是:繳納社保的人也要進行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申報;社保的繳納依據和個稅的繳納依據相同,都是工資;五證合壹後社保與個稅的相關信息會交叉稽核。應納稅所得額=(月收入-五險壹金-起征點-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壹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