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利流程
1、咨詢;
2、寫技術交底書。專利局會對您的技術交底嚴格保密;
3、中文專利檢索,先交檢索費。目的:初步確認申請內容在中文專利中的新穎性;防止在國內侵犯他人的專利權。操作:檢索中文專利(即中國的專利及外國人向中國申請的專利並且公開或公告的)。檢索外文專利另收檢索費、翻譯費。發明專利經檢索後並不保證授予專利權,主要是找貼近本發明的已有技術文獻;
4、代理。普通代理:收基本代理費。加急代理:加收基本代理費40%的費用。根據申請人提供的原始材料,代理撰寫符合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審查指南規定的申請文件;
5、受理:國家專利局接到郵寄或遞交的申請文件後,發回“受理通知書”,申請人在取“受理通知書”時或自申請日算起兩個月內向中國專利局繳納申請費,如減緩則按減緩比例交納,同時我所收手續費。過期交費該專利申請視為撤回;
6、初審:國家專利局對遞交的申請文件進行初步審查,申請人在取“初審合格通知書”時或自申請日算起3年內向專利局繳納審查費,審查費全費2500元,如享受減緩待遇的,則按減緩比例交納,同時我所收手續費150元。此審查費早交可以早進入審查程序。過期交審查費該專利申請視為撤回。
法律依據:《專利法》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
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