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招募書中包括什麽
基金招募書中包括:
1、基金募集申請的核準文件名稱和核準日期;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況;
3、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4、基金份額的發售日期、價格、費用和期限;
5、基金份額的發售方式、發售機構及登記機構名稱;
6、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和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和住所;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報酬及其他有關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
8、風險警示內容;
9、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內容。
基金募集的要求如下:
1、基金募集申請:申請募集基金應提交的主要文件包括:基金申請報告、基金合同草案、基金托管協議草案、招募說明書草案等;
2、基金募集申請的核準:國家證券監管機構應當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3、基金份額的發售: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核準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進行基金份額的發售。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日開始計算,募集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