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公署和國安委的區別
香港國安公署和國安委的區別在於職能和組織結構。
香港國安公署是根據香港國安法設立的機構,負責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國家安全。其職責包括收集情報、預防、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以及協助香港特區政府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國安公署的組織結構由中央人民政府決定,並在香港特區內設立辦事機構。而國安委是指中央人民政府設立的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統壹領導和協調全國範圍內的國家安全工作。國安委由中央領導機構組成,包括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等高級領導人,以及相關部門的負責人。國安委的職責是制定和實施國家安全政策,協調各部門的國家安全工作,並對重大國家安全問題作出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