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案件法官拒絕引入新證據,華為方有何表示?
當地時間7月9日下午,加拿大卑詩省高等法院就孟晚舟律師申請新證據引入做出判決,法官駁回了這壹申請。華為加拿大在壹份聲明中表示,尊重法院的裁決,但對這樣的結果表示遺憾。
在6月29日到30日,控辯雙方曾就是否引入新證據進行了當庭辯論。孟晚舟律師在法庭上表示,新證據可以揭示作為引渡唯壹依據的美國《起訴案件記錄》,在諸多陳述上存在明顯不可靠。新證據文件主要包括匯豐銀行和華為公司往來的電子郵件、內部報告、會議紀要和匯豐內部客戶管理系統 (HORIS)報告。
華為加拿大在聲明中表示,盡管法院拒絕引入新證據,但這些新文件清楚表明,匯豐銀行及其高管均知曉華為與Skycom的關系以及Skycom在伊朗的業務;這些文件還表明美國的《起訴案件記錄》和兩份《起訴案件補充記錄》明顯不可靠,“引渡聽證將繼續進行,我們也將壹如既往地支持孟女士尋求自由、正義”。
華為時隔兩年才“想起”在倫敦和香港起訴,要求公開相關證據的原因:
楊傑認為,這很可能與香港司法環境的變化有關。在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生效後,香港的司法環境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
在香港國安法生效之前,如果華為在香港提出訴訟,要求公開相關證據的話,得到的結果很可能是與在倫敦相同,遭到駁回,因此,孟晚舟壹方不太可能去做這樣的“無用功”。但是在香港國安法落地後,事情顯然發生了變化,匯豐銀行身在其中,應該對此深有體會。
兩年後,不但香港國安法能成為對華為訴求的上位法支撐,而且中國的“阻斷法”體系逐步建立起來。《反外國制裁法》、《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和《阻斷法》三部法律形成了栗戰書所說的應對挑戰、防範風險的法律“工具箱”。
這三部法律的功能和定位各不相同,《反外國制裁法》主要是反制;《阻斷法》主要是切斷美國長臂管轄在中國境內的適用;《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主要是針對外國實體如果被認為“不可靠”,就會被列入清單上。
以上內容參考 環球網-孟晚舟案件法官拒絕引入新證據,華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