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小產權不動產登記政策
小產權房是指在城鄉規劃管理範圍內,未經土地管理部門批準,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或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相關手續,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村居民自行建造的住宅。
小產權房最新政策具體如下:
1、不得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和擴建;
2、不得在城市規劃區內買賣、交易和轉讓;
3、不得辦理房屋抵押、擔保等相關手續;
4、不得享受城市公***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建設等相關政策;
5、對於已經存在的小產權房,不得進行擴建和改建,但可以進行維修和加固;
6、對於已經存在的小產權房,可以進行產權登記,但不得辦理不動產登記;
7、對於已經存在的小產權房,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或者征收等方式進行改造和拆除。
綜上所述,最新的政策規定,小產權房不得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和擴建,也不得在城市規劃區內買賣、交易和轉讓,不得辦理房屋抵押、擔保等相關手續,同時不得享受城市公***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建設等相關政策。對於已經存在的小產權房,可以進行產權登記,但不得辦理不動產登記。政府也將通過購買或者征收等方式進行改造和拆除。這些政策的出臺,標誌著小產權房的管理將逐步趨於規範化和合法化。對於廣大居民來說,選擇合法的住房形式,是保障自身權益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並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
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及其最高年限、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