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垃圾分類標準
昆明垃圾分類標準是:
根據《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生活垃圾分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具體按照以下標準分類:
(壹)有害垃圾,是指廢棄的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血壓計、溫度計,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二)易腐垃圾,是指相關單位食堂、賓館、飯店等產生的餐廚垃圾及家庭產生的廚余垃圾,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殼、畜禽產品內臟等;
(三)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玻璃、廢紙塑鋁復合包裝等可資源化利用的物質;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城市生活垃圾。
擴展資料
昆明垃圾分類的處理方法
根據《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規定有:
第二十壹條 城市生活垃圾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分類處理。
可回收物由再生資源利用單位或者企業進行回收利用處理,促進再生產品直接進入商品流通領域。
易腐垃圾應當通過生物處理等技術進行資源化利用或者其他無害化方式處理。
有害垃圾處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有關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汙染防治措施,防止二次汙染。
其他垃圾應當通過焚燒或衛生填埋等方式進行無害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