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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上哪些東西不能帶

法律分析:乘飛機禁帶物品:

1、槍支(含各種仿真玩具槍、槍型打火機膠其它各種類型的帶有攻擊型的武器)彈藥、軍械、警械、管制刀具(任何刀具)、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劇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蝕性物品、危險溶液及國家規定的其它禁運物品。

2、手術刀、屠刀、雕刻刀等專業刀具,文藝單位表演用的刀、矛、劍、戟等,以及斧、鑿、錘、錐、加重或有尖釘的手杖、鐵頭登山杖可作為行李托運。民航部門允許旅客可以隨身攜帶的生活用刀刃長不超過4厘米,水果刀、剪刀、男士的剃須刀片等生活用刀都必需放在托運行李中,或者交機場安檢部門暫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用航空法》 第壹百九十四條 公***航空運輸企業違反本法第壹百零壹條的規定運輸危險品的,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下的罰款_公***航空運輸企業有前款行為,導致發生重大事故的,沒收違法所得,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第壹百壹十五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