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飛豹”戰鬥轟炸機為什麽那麽厲害,有什麽改進
如果不考慮到機載航空電子和武器系統的差別,那麽”飛豹”的對地攻擊作戰性能基本上可說已接近歐洲”狂風”IDS和俄羅斯蘇-24的標準。作為中國航空工業為軍隊提供的第壹種較現代化的攻擊型作戰飛機,機體龐大的”飛豹”在戰術和技術發展上都有很大的潛力,目前開發的”飛豹”改進型戰鬥轟炸機在結構、材料、電子等方面都進行了改進和完善,技術上的發展使新壹代”飛豹”的綜合作戰能力比基本型”飛豹”又有了比較明顯的提高,可以滿足最初設計時所提出的空、海通用的技術要求。
中國航空電子技術的發展使機載雷達和火控系統的技術水平得到了大幅提高,與全球衛星定位系統綜合的慣性導航系統使戰術飛機的導航精度也大為提高,並且在壹定程度上具備了自主導航的能力。20世紀90年代末期基本達到實用化標準的JL-10型脈沖多普勒雷達,也使我軍作戰飛機的空對地搜索和探測能力得到了質的提高。現在”飛豹”已經成為壹種依靠先進的機載火力控制系統來完成導航、搜索、目標瞄準和攻擊任務的現代化全天候戰鬥轟炸機,先進的航空電子設備和各種精確制導武器的應用已經使”飛豹”不再需要以目視作為重要的目標搜索手段,空軍早期提出的並列雙座設計布局基本上不再具有決定性的實用意義。技術的進步使空軍對戰鬥轟炸機的戰術使用得到了很大調整,當中國海軍航空兵裝備”飛豹”多年之後,中國空軍也開始接受了采用串列雙座設計的”飛豹”改進型戰鬥轟炸機。新壹代改進型”飛豹”戰鬥轟炸機與原有型號的氣動設計相差不大,在原型機基礎上進行的技術改進主要是應用了現代化的綜合航空電子系統和座艙顯示系統,可以使用戰術導彈、激光制導炸彈和常規對地攻擊武器的”飛豹”改進型不但強化了對海攻擊能力,而且也成為了壹種適應中國空軍作戰使用要求的現代化對地攻擊機。
◆”飛豹”的技術標準和使用環境
上文講過,”飛豹”不但具備比較完善的對地攻擊能力,而且本身的空戰性能也可以保證面對敵戰機的時候有壹定的對抗能力,甚至必要時可以作為輔助功能的防空戰鬥機使用,國外同類飛機中與”飛豹”技術標準類似的有美國的F-4”鬼怪”Ⅱ和歐洲的”狂風”IDS戰鬥轟炸機。美國的F-111和蘇聯的蘇-24雖然也經常被稱為戰鬥轟炸機,但從這兩種飛機的技術條件來分析,可以清楚地發現它們只具備初級的自衛空戰能力。所以,與其說F-111和蘇-24是戰鬥轟炸機,倒不如說它們是與中國空軍早期的轟-7方案類似的現代化超音速輕型轟炸機。
”飛豹”的發展基本符合國外70年代初期軍事裝備發展中強調遠程對地攻擊能力的設計思想,根據這個思想發展出的飛機在技術條件上與多用途的第二代戰鬥機和新型的第三代戰鬥機都有著壹定的區別。戰鬥轟炸機在70年代的主要突防手段是以低空高速的戰術來突破目標的空中和地面防空火力,在防空戰鬥機雷達下視探測與低空防空導彈技術仍然不夠完善的時期,采用低空突防戰術的戰鬥轟炸機是種有效的作戰手段,但是隨著戰鬥機機載雷達和導彈技術的發展,各種低空防空導彈與可以搜索和跟蹤低空高速目標的空、地基雷達系統的普遍裝備,戰鬥轟炸機進行低空高速突防的危險性大為增加,F-111和蘇-24這類比較笨重的戰鬥轟炸機在新的威脅環境下繼續采用低空突防戰術的成功率和戰場生存能力也都明顯下降。防空技術的發展降低了常規戰鬥轟炸機的使用效果,同時也使第三代戰鬥機具備了更加完善的多用途作戰能力。所以國外從上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就不再設計專門的戰鬥轟炸機,而是利用第三代高性能戰鬥機的機體來發展具有較強對空和對地攻擊能力的多用途戰鬥機,這方面的代表型號就是美國的F-15E和俄羅斯的蘇-30MKK。這就使得設計中仍然采用與F-111和”狂風”IDS類似使用思想的”飛豹”,在技術上和使用靈活性上與F-15E和蘇-30MKK這類多用途戰鬥機相比存在有較大的差距。對”飛豹”的機載電子和火控系統進行改進,應用更加現代化的機載武器,確實可在壹定程度上縮小其與這兩種多用途戰鬥機之間的差距,使”飛豹”在純粹對地攻擊能力上接近F-15E和蘇-30MKK多用途戰鬥機,但其本身設計思想和技術基礎上的差距卻無法依靠常規技術改進來彌補。
與”飛豹”相比,F-15E和蘇-30MKK是以空中優勢戰鬥機的機體為平臺設計的,具備與同型空中優勢戰鬥機相當的對空作戰能力,而這壹優勢在實際戰鬥中有非常大的使用價值。F-15E和蘇-30MKK多用途戰鬥機在掛載對地攻擊武器的同時還可以掛載對空作戰用武器,本身就具有非常強的中距離空戰能力,而當投放或者拋棄對地攻擊外掛載荷之後,馬上又可以轉變為標準的空中優勢戰鬥機。具備多用途能力的F-15E和蘇-30MKK在執行對地攻擊任務的時候只需要很少的護航戰鬥機掩護,而且在缺乏戰鬥機保護時面對空中攔截也可以拋棄外掛執行制空作戰或掩護後續編隊的任務。此外,多用途戰鬥機應用了高機動性空中優勢戰鬥機的機體,所以在進行對地攻擊任務時的飛行性能也非常好,這就使多用途戰鬥機本身的戰場生存性和規避地面防空系統攻擊的能力要比”飛豹”戰鬥轟炸機更加出色。當然,多用途戰鬥機的成本要比同規格戰鬥轟炸機有明顯的增加,但其作戰性能和使用靈活性上的優勢卻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綜合效費比,甚至比戰鬥轟炸機在使用上更加經濟和有效。
假設蘇-30MKK多用途戰鬥機的采購和使用成本是”飛豹”戰鬥轟炸機的1.5倍,那麽在使用24架蘇-30MKK規格的多用途戰鬥機執行規定作戰任務時,因為所有飛機都具有較好的對空作戰能力,就可以用18~20架執行對地攻擊任務,由4-6架以空中優勢外掛進行掩護以提防突然出現的空中威脅,據此,這個編隊在執行對地攻擊任務時可以擁有近20架攻擊機或者在受到大規模戰鬥機攔截的時候轉變成24架戰鬥機。如果使用”飛豹”執行同樣規模的攻擊任務,那麽在編隊數量為18~20架時還需要12~16架蘇-27制空戰鬥機用來清除對方戰鬥機的威脅以及進行近距離伴隨掩護,總出動架次數將達到30~36架,比單純使用多用途戰鬥機的數量要多20%~50%。使用”飛豹”戰鬥轟炸機配合蘇-27戰鬥機的綜合作戰效率與蘇-30MKK多用途戰鬥機基本相當,但是動用的飛機數量較多和綜合性能上存在的差距使戰鬥轟炸機在作戰損失數量上卻可能超過以單純的蘇-30MKK多用途戰鬥機組成的編隊。如果進壹步考慮到使用”飛豹”配合蘇-27戰鬥機作戰的編隊在指揮、地面勤務、偵察和空中加油上所需要增加的任務量,就可以認為戰鬥轟炸機的使用效率明顯要低於多用途戰鬥機。除非我軍可以獲得較可靠的戰區空中優勢,否則使用”飛豹”戰鬥轟炸機將遠不如使用蘇-30MKK多用途戰鬥機有效。
中國海軍航空兵裝備的”飛豹”是作為壹種比較單純的導彈攻擊機來使用的,采用遠程反艦導彈對艦隊進行空中打擊的”飛豹”不必深入目標防空火力圈就可以完成攻擊,以”飽和攻擊”的手段在目標防空圈中打開壹個缺口來配合多用途戰鬥機和轟炸機的作戰行動,綜合技術性能低於蘇-30MKK的問題在對海攻擊作戰時表現得並不明顯,所以海軍航空兵要比空軍更容易接受”飛豹”戰鬥轟炸機。
”飛豹”的機體設計確實已經落後於目前的新型戰機,不過”飛豹”作為我國完全獨立發展和生產的機型,其機載裝備的生產與改進工作都可以由國內相關企業獨立完成,這不但使”飛豹”戰鬥轟炸機比從國外引進的重型多用途戰鬥機有更好的生產性,而且也保證了”飛豹”這種重要的攻擊作戰裝備在後勤保障和裝備出口時也不會受制於人。中國海軍航空兵和空軍有大量的裝備需要替換,新的攻勢防禦軍事思想也使中國海軍和空軍對具備遠程攻擊能力的作戰飛機有較大需求,完全依靠引進多用途戰鬥機和國內生產的類似機型來對現役裝備進行換裝,很難滿足海、空軍迫切的軍事需要,而”飛豹”本身可以獨立自主發展和具備較強作戰能力的優勢就使其成了我國用來補充新型多用途戰鬥機的機型。”飛豹”具備較好的作戰性能,而且充足的機體空間和較大的外掛能力也非常適合改裝為特種用途的改進機型。可以預計,”飛豹”及其系列改進型必然會成為中國海、空軍裝備中的壹個重要的組成部分,與海軍航空兵和空軍現役的重型制空戰鬥機、國產多用途戰鬥機、蘇-30MKK多用途戰鬥機***同組成壹支攻防兼備的現代化空中作戰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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