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說我國沒有遷徙自由,農民進城務工,大學生去別的城市就業難道要批準嗎?遷徙自由指什麽?
廣義上的遷徙自由是指公民在符合規定的範圍內自由離開原居住地到外地(包括國內和國外)旅行或定居的權利。簡而言之,就是居住自由。狹義上的遷徙自由僅指公民在國籍所在國領土內自由旅行和定居的權利。具體說來,遷徙自由包括三重含義,壹是居住自由,二是離返任何國家的自由,三是出入本國的自由。
我國1954年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和國公民有遷徙自由。然而,1955年政務院發布《關於建立經常戶口登記制度的指示》,從操作上否定了遷徙自由,當然,這壹制度是違憲的。為了解決法律上的問題,1975年憲法,將遷徙自由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