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會決議多少人通過
法律分析: 壹、監事會決議通過的規則(壹)監事會的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必須由有召集主持權的人召集和主持,否則,監事會會議不能召開;即使召開,其決議也不產生效力。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同推舉壹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 議。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由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副主席不能履行職 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同推舉壹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二)監事會會議的表決方式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據此,監事會決議的表決應遵行兩個原則:壹是“壹人壹票”原則,即每個監事享有壹人表決權;二是多數通過原則,即監事會決議需經半數以上監事表決通過。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壹百壹十九條 監事會每六個月至少召開壹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