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業吊籃安全規範?
2引用標準GB1102圓股鋼絲繩GB514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972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範GB8902航空用鋼絲繩。
3術語3.1提升機構能使吊籃平臺上下運行的傳動機構。3.2吊籃平臺可上下移動的懸掛式結構件,以使操作者能達到建築物或構築物的作業處。3.3懸掛機構用以固定提升吊籃平臺的鋼絲繩和安全鋼絲繩並架設於建築物或構築物上的結構件。3.4安全鎖當吊籃平臺下降超過極限速度時,能自動鎖緊吊籃平臺的裝置,該裝置不能自動復位。3.5行程限位對吊籃平臺在上下兩個方面運行距離和位置的限定。3.6額定載荷吊籃平臺上允許承受作業人員、工具、設備以及材料等質量總和的最大值。3.7常設吊籃把吊籃作為建築物或構築物的壹種永久性附屬設備。3.8非常設吊籃臨時架設在建築物或構築物上的吊籃。3.9有軌式懸掛機構帶鋼輪,安裝在鋪設有軌道的建築物或構築物上。3.10無軌式懸掛機構直接安放在建築物或構築物上。
4壹般要求4.1吊籃的工作環境溫度為-20℃~40℃。4.2吊籃平臺在工作處陣風風速不大於10.8m/s(相當於6級風力)。4.3吊籃的制造應按有關標準及設計圖樣進行,質量不合格的產品不準出廠和使用。4.4吊籃出廠時必須附有下列技術文件:a.產品合格證;b.安裝、使用和維修保養說明書;c.安裝圖、易損件圖、電氣原理圖及接線圖、液壓系統圖等。4.5產品必須有清晰、醒目、耐久的標牌。標牌上應寫明產品名稱、主要技術性能、制造日期、出廠編號、制造廠等。4.6吊籃操作人員必須是適合於高處作業並經過技術培訓和考核合格的人員。
5結構安全系數5.1吊籃所用承載的結構零部件的安全系數都不得小於2,取決於材料的最低屈服強度。5.2吊籃所用非延伸材料(如鑄鐵、玻璃纖維)制成的承載零部件安全系數不得小於5,取決於該材料的最小強度極限。5.3確定結構安全系數時所用的設計應力取零件中產生的最大應力值。此時吊籃應工作在符合設計要求的額定載荷下,並與制造廠所提供的操作規程相符合。設計應力包括應力集中和動載荷的影響,結構安全系數按下列計算:6材料與加工質量要求6.1材料吊籃所用的材料應符合圖樣規定,並應具有供應廠的合格證書,關鍵的零部件所用的材料應執行進廠檢驗制度。6.2加工質量要求6.2.1鑄件表面應光潔平整,不允許有砂眼、氣孔、澆冒口凸起,飛邊、毛刺應鏟除磨平。6.2.2液壓、氣壓元件(如油泵、油馬達、閥、氣缸、油缸等)的加工面上出現的鑄造缺陷,壹律不允許焊補。非加工面上若有導致滲漏的鑄造缸陷亦不允許焊補。6.2.3鍛件非加工表面飛邊、毛刺應清除幹凈。6.2.4鍛件不應有裂紋、夾層、折疊、鍛傷、結疤、夾渣等缺陷。6.2.5焊縫應飽滿,不得有漏焊、裂縫、夾渣、燒穿、咬肉等缺陷,同壹條焊縫應均勻壹致,飛渣、焊渣應清除幹凈。6.2.6焊接件由生產廠質量檢驗部門進行檢驗。對重要焊縫內部缺陷的檢驗、應用無損探傷法進行。6.2.7熱處理零件表面不得有裂紋及其他嚴重缺陷。6.2.8對於熱處理零件的裂紋、燒損、碰傷及氧化等缺陷,可用肉眼或低倍放大鏡檢驗。對需用磁鐵、超聲波及X光進行檢驗的零件,應在圖樣或技術文件中提出要求。6.2.9機械加工後的零部件,應符合產品圖樣、有關技術文件規定。6.2.10零部件的已加工表面上,不應有銹蝕、磕碰、劃傷等缺陷。6.2.11凡生產廠制造的待裝零、部件,必須有質量檢驗部門的合格標記;外購件和協作件必須有證明其合格的文件,方可進行裝配。6.2.12產品可見外表應塗底漆1~2道;塗面漆2~4道,除焊縫、鋼板接縫、傷疤、局部凸凹不平或影響外觀的粗糙鑄造表面可局部刮膩子外,其他塗漆表面不刮填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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