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臉殺人狂馬勇:哄騙他人老婆私奔,又誘殺14名年輕女人,後來怎樣?
這位殺人狂於2003年11月27日被判處死刑,於2003年12月16日執行死刑,同時執行死刑的,還有他的同夥段智群。不過,這個殺人惡魔的情況與標題所說的有所出入,具體以下細說:
壹、據馬勇供述,割臉主要是為了讓人認不出來,找不出線索。在2003年5月-10月期間,馬勇夥同女友段智群以中介名義誘騙單身求職女性到出租屋,殺害後分屍,並且臉部劃花或剝離,並且分批拋棄,這些在案件審理的過程當中,馬勇及段智群都有完整的供述,目的是為了讓人找不出線索。
然而,在2003年,手機已經漸漸使用起來,DNA技術也慢慢的完善,雖然當年的深圳布吉的發展沒有現在那麽快但是比起很多城市,卻已經算較領先的,因此,破這起案件,雖然歷時幾個月,但是終於還是在2003年的10月12日把馬勇抓獲,而段智群則是在2003年的10月26日被抓獲。
二、在他的案情描述當中,沒有哄騙他人老婆私奔的環節,與他同住並參與殺人的段智群18歲與他相識,20歲作案,按法律相識時沒到結婚年齡。再說說這個“私奔”,在馬勇跟段智群的批捕記錄裏,只談到2001年他倆相識,在二人在2003年11月27日被判處死刑時的信息,段智群那個時間是20歲,按照我國的法律,並且以馬勇及段智群在2001年相識(段智群18歲),在2003年4月就住在壹起的供述,馬智群就不會是他人的合法妻子,因為她還沒到法定年齡。
因此,雖然馬勇作案時的確是跟段智群同居,並且也是合夥作案,但是整個案情並沒有所謂“哄騙他人老婆私奔”這樣的環節,在當年的報道當中,卻有著雙方辯護律師對他們二人的評價,評價如下:
辯護律師:馬勇聽判頗平靜“他(馬勇)聽了死刑判決,神情頗為平靜,可能早就料到自己罪孽深重,難逃壹死吧。”馬勇的辯護律師廖耀雄說。根據廖的說法,43歲的馬勇長相與社會上傳聞的殺人惡魔相去甚遠,“平時不言不語的”。
而女律師鐘敏則用“既可憐又可恨”來形容她的當事人段智群。鐘敏說,“段智群在經濟上壹直不獨立,完全靠馬勇養活,生活中的大小事宜也得全部聽馬勇指揮。”
三、馬勇以介紹工作為由,誘殺12名求職女子,而不是14名。再來說是人數的問題,在這起連環案件當中,受害的女子總***有12名,並且深圳的警方已經根據馬勇與段智群提供的線索壹壹尋找到屍體,通知了受害者家屬,在這連環殺人案當中,這兩人的犯案就是為了劫財,並且無所不用其極。
他們會劫到的財物當中,有10部手機,還有其它財物等等,而詳情裏面,有壹名受害人被劫的,僅僅只是壹柄雨傘,這兩個兇手可謂是喪心病狂。
較為慶幸的是,深圳的警方也是比較給力,在幾個月內就已經把人抓捕歸案,並且在同壹年執行死刑,這樣的惡魔級犯罪,真的是死有余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