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國領袖們的親情觀的讀後感500字
品讀***和國領袖們的親情觀,深為他們崇高的思想境界和可貴品質所感動。盡管***和國領袖們的出身不同,所受的教育不同,革命、工作經歷也不同,但他們堅定的***產主義信念,堅強不屈的性格,嚴於律己的作風,清廉樸素的生活,卻是壹致的。他們對黨的事業的忠誠,對家庭的熱愛,對親屬的嚴格要求和熱情幫助,對金錢物質的淡泊,都是相似的。也正因為他們在長期的革命生涯中,形成了如此的親情觀,才得以使他們有壹個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全身心為民幹事,成為人民信賴和擁戴的***和國領袖。
由此我想到,“無情未必真豪傑,憐子如何不丈夫。”講感情、重親情乃人之常情,也是人類這個“大家庭”繁衍生息必不可少的紐帶。但是,對於***產黨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來說,不徇私情,秉公辦事,卻是最基本的要求。在這方面,毛澤東同誌曾提出:戀親不為親徇私,念舊不為舊謀利,濟親不為親撐腰。這些原則,為***產黨人的親情觀作出了最好的詮釋。
然而,在改革開放新的歷史時期,有少數領導幹部卻在親情關前屢屢落馬,出現了壹些千夫所指的“腐敗家庭”。如深圳市原副市長王炬利用職權為女兒、女婿轉手倒賣土地大開綠燈,違法減免土地出讓金,索賄受賄;貴州省原省長劉方仁在兒媳“不為自己也得為子女想想”的勸導下,違法幹預土地批租、國有企業股權轉讓,自己和兒媳從中大發橫財;雲南省原省長李嘉廷夥同其子李勃***同收受賄賂累計人民幣1000萬元,港幣640萬元……壹心想讓自己和家屬、子女過得比別人好的王炬、劉方仁、李嘉廷,最終帶給自己、家庭和子女的不是幸福、高貴,而是災禍。這實際上就是壹種扭曲了的、極端自私自利的、和黨的宗旨格格不入的親情觀。
可見,領導幹部如果能給子女、家人正確的引導,並樹立高尚的親情觀,則是子女之幸、父母之幸、社會之幸;反之,如果把私欲灌入親情,壹味為攫取財富而不惜鋌而走險,則最終會落個身敗名裂,毀了自己,害了家人。
所以,我想,作為各級領導幹部,在原則和親情發生矛盾的時候,首先,要牢記毛澤東同誌的親情“三原則”,胸懷法紀,情系人民,面對親情友情,能夠以公字當頭,人民利益為先。嚴格執行領導幹部不準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便利,為配偶、子女、親友謀取非法利益的有關規定,樹立正確的親情觀。其次,要懂得權力與責任的關系,權力意味著義務,責任重於泰山。在對待親情問題上必須做到:個人感情與黨紀國法分清,公權力運用與個人和家庭利益分清,職務行為與私人行為分清。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絕不能把手中的權力私有化、商品化。再次,正人必先正己,治國必先治家。領導幹部在管住自己的同時還要管好家人,使家庭保持平民之風。唯此,才能經受住權力、親情、金錢的考驗,才能自覺地構築道德和法紀防線,築牢反腐倡廉的“堤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