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出租車司機年齡規定
出租車司機公交車司機屬於工人壹類的,男性在年滿六十周歲,女性年滿五十周歲,是國家規定的壹個法定退休年齡。出租車駕駛員的申請人必須年齡十八周歲以上,六十周歲以下,身體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並持有交警部門證明的“三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客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考試合格。
開出租車申請條件如下:
1、申請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應首先到具有營運駕駛員職業培訓資格的機構報名參加職業培訓;
2、申請人須持有機動車駕駛證、非職業駕駛員培訓結業證書。申請營業性大型客車、汽車列車從業資格證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須符合下列條件:
3、申請大型客車從業資格證,須持A照2年以上;
4、申請汽車列車從業資格證書,須持有B照2年以上。
綜上所述,出租車司機的最大年齡限制是六十歲。從事出租車的司機除了要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之外,還要年齡在60周歲以下。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壹條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責實施。直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設區的市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負責辦理本行政轄區內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的範圍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第三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應當遵循公開、公正、便民的原則。
第四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應當依法受理申請人的申請,審核申請人提交的資料,對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期限辦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人,應當如實向車輛管理所提交規定的資料,如實申告規定的事項。
第五條
車輛管理所應當使用機動車駕駛證計算機管理系統核發、打印機動車駕駛證,不使用計算機管理系統核發、打印的機動車駕駛證無效。機動車駕駛證計算機管理系統的數據庫標準和軟件全國統壹,能夠完整、準確地記錄和存儲申請受理、科目考試、機動車駕駛證核發等全過程和經辦人員信息,並能夠實時將有關信息傳送到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
第六條
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互聯網上建立主頁,發布信息,便於群眾查閱辦理機動車駕駛證的有關規定,下載、使用有關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