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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寶馬男被砍死到底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

正當防衛。

2018年9月1日,江蘇省昆山市公安局對“昆山市震川路於海明致劉海龍死亡案”發布通報。通報稱,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於海明案件。

事件起因:

2018年8月27日21時35分,昆山市開發區震川路、順帆路路口發生壹起刑事案件。

昆山壹轎車與電動車發生輕微交通事故,轎車向右強行闖入非機動車道。雙方爭執時車內壹名男子不依不饒拿出刀,砍向騎車人。騎車人雖然連連躲避,但仍被砍中。之後,在砍人時,長刀落地,騎車人出於求生欲撿起長刀,反過來砍向寶馬內男子,寶馬車內男子連連躲避逃竄,但騎車人無奈之下連砍數刀,男子被砍傷倒在草叢。

擴展資料

正當的防衛的構成條件

第壹,防衛目的正義性。實行正當防衛必須是為了使國家、公***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這是正當防衛的主觀條件。

第二,防衛的針對性。實行正當防衛必須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行為才能實施,這種不法侵害行為既包括暴力行為,也包括非暴力行為,同時,須具有社會危害性、違法性、現實性、緊迫性,但並不要求已達到犯罪的程度,違反治安管理等違法行為,也可以實施正當防衛。這是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

第三,防衛的適時性。實行正當防衛必須是正在進行的侵害行為,即不法侵害的行為已經開始且尚未終結,不能實行提前防衛和事後防衛。

第四,防衛的對象。實行正當防衛必須是對不法侵害者本人,也包括***同進行不法侵害的***同參與人,但不能損害第三者。這是正當防衛的對象條件。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昆山砍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