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麽理解外商投資企業法的基本原則
外商投資企業法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壹)維護國家主權原則
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法在立法上堅持維護國家主權,主要體現在國家對自然資源擁有永久主權和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司法管轄權。對自然資源擁有永久主權是指每個國家對本國的全部財富、自然資源和全部的經濟活動自由行使完整的、排他的、永久的主權。即每個國家有權按照國內法對在其境內的外國投資進行監督和管理,有權自主對外國投資給予國際法許可的待遇,有權將外國投資國有化並給予適當的補償。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司法管轄權是指國家對外商投資企業行使屬人優越權,即充分保證國家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司法監督權,在有關的訴訟、仲裁等事項方面執行我國的統壹的司法制度。
(二)平等互利原則
平等互利原則是調整吸引外資法律關系的基礎,任何違反平等互利原則的合同、協議、章程均不具有法律效力。平等互利是指中外雙方在法律地位上和權利義務方面平等,並且兼顧雙方的利益。
(三)利用外資的同時發展民族工業的原則
在吸引外資的問題上,應根據中國國情,在符合產業政策的基礎上制定經濟發展的戰略目標,有計劃、有步驟地吸引外資,保護民族工業的發展。
(四)參照國際慣例的原則
國際慣例是各國在長期的國際交往和國際經濟活動中逐漸形成的、普遍遵守的國際準則。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法既要適應中國國情的需要,又要順應國際慣例,以進壹步完善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法,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