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勞教現在改成了什麽之法了?
您好!勞動教養指的是壹種所謂“勞動、教育和培養”的制度,簡稱勞教。勞動教養制度是中華人民***和國從蘇聯引進的,但和蘇聯的相關制度並不完全相同,中華人民***和國形成了獨有的勞動改造和勞動教養兩種不同制度。從法律上講,中華人民***和國的勞動教養制度始於1957年,它並不是《中華人民***和國刑法》規定的刑罰,而是法律及行政法規規定的壹種行政處罰;公安機關無須經法院對疑犯進行審訊定罪,即可將疑犯投入勞教場所,實行最高期限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思想教育等措施。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勞動教養制度正式廢止;同時,對正在被執行勞動教養的人員,解除勞動教養。但是,目前還沒有出臺可以取代以前”勞動教養“的法律。早在2005年3月第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違法行為矯治法”(現“違法行為教育矯治法”)已被列人全國人大常委會2005年立法計劃,後因種種原因進展緩慢。2009年3月,該法列人十壹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卻至今未能出臺。現在“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的人暫時屬於“社區矯正對象”。本人與您壹樣,期待著相關的法律法規早日出臺。謝謝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