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投資體制改革的目標與內容是什麽?
我國投資體制改革的目標與內容:
1、改革政府對企業投資的管理制度,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
2、合理界定政府投資職能,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建立投資決策責任追究制度;進壹步拓寬項目融資渠道,發展多種融資方式;
3、培育規範的投資中介服務組織,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公平競爭;健全投資宏觀調控體系,改進調控方式,完善調控手段;加快投資領域的立法進程;
4、加強投資監管,維護規範的投資和建設市場秩序。通過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最終建立起市場引導投資、企業自主決策、銀行獨立審貸、融資方式多樣、中介服務規範、宏觀調控有效的新型投資體制。
擴展資料:
指導思想:
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確立企業在投資活動中的主體地位。
規範政府投資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營造有利於各類投資主體公平、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優化投資結構,提高投資效益,推動經濟協調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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