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女法官遇害案罪犯被執行死刑,妳如何看待這壹處罰結果?
這壹處罰結果,既是對遇害法官的告慰,又體現了法律的威嚴,更震懾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
1. 法律不容玷汙。任何妄圖通過不正當途徑牟利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嚴懲。人們在發生糾紛或者爭議時候,應當理性維權,不能將法律豈止於腦後,妄想通過踐踏法律紅線,觸碰道德底線,來實現自己不正當權益。任何逾越法律雷池的行為,都應當避免。作為承擔懲惡揚善的人民法官,理應受到全社會的尊敬,但總有那麽壹些人試圖通過違反?三個規定?,寄希望於法官辦理人情案、關系案的方式來謀取自己的利益?這些行為都是法律所不容忍的。因此,對於任何褻瀆法律尊嚴的行為,我們都要堅決予以嚴懲,這既是對守法者的權益保護,又是對執法者的權力捍衛。任何人膽敢踐踏法律,必將遭受到法律嚴懲。
? 2. 法官權益保障機制亟需完善。許多不法分子,把自己案件的敗訴,認為是法官故意所為,並不從自身出發。像周春梅等被當事人所戕害的法官不勝枚舉,這說明,我們在保護法官利益方面還有許多工作沒有做到位,需要工作中進壹步完善法官權益保障機制,通過各種途徑,依法保障法官及其家屬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另外,也要註重選樹優秀法官,在社會樹立先進典型,弘揚社會正能量,形成人人守法、懂法、護法的良好氛圍。因為,法官承擔著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壹道防線,如果他們的權益不能得到保障,又怎麽能更好地維護蕓蕓眾生的利益呢?
因此,構建法官權益保障任重道遠,需要全社會***同參與,這理應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發展道路要迫切要解決的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