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債券置換是什麽意思
它的定義是
債務置換大約在同壹時間購買和銷售,有效迅速地使用舊債券換得壹套新的債券。它也是政府為解決財政危機使用的壹種延長國債到期支付時間的方法,通過發行新的債券來換回之前國家債券持有者手中的即將到期的老債券,壹般來說,新債券期限更長,收益更高。債務置換又稱為債券置換或者債權置換。
多種原因可導致投資者或債權人可能會同意進行債務置換。在壹種債務到期時間之前置換極有可能出現償還違約的債卷是債務置換行為較為常見的動機之壹。通常情況下,換得的債券低於預期的執行額度,甚至可能出現虧損出售。該債券的出售到導致原債卷持有人所需繳納的稅務款項註銷,並提供壹定的對等或不對等額度以購買其他相似價值的債券,新債券壹般附帶較強力的信譽承諾。
絕大多數情況下,所換得的新債券無法達到之前較為相等的價值,所以不會對預計利潤為保底而設立強制解除措施,該手段有助於保持投資組合穩定性和債卷的整體價值。新債券的銷售會產生新的稅收,作為保存債權人利益的最後手段,完成債務置換所得到的新債卷將附帶更高的收益,並設立更長久的償還時間以預計資產收購的結果。
如圖:
資料拓展:
可交換債券相比於可轉換公司債券,有其相同之處,其要素與可轉換債券類似,也包括票面利率、期限、換股價格和換股比率、換股期等;對投資者來說,與持有標的上市公司的可轉換債券相同,投資價值與上市公司業績相關,且在約定期限內可以以約定的價格交換為標的股票。 不同之處壹是發債主體和償債主體不同,前者是上市公司的股東,後者是上市公司本身;二是所換股份的來源不同,前者是發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後者是發行人本身未來發行的新股。再者可轉換債券轉股會使發行人的總股本擴大,攤薄每股收益;可交換公司債券換股不會導致標的公司的總股本發生變化,也無攤薄收益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