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排學生進工廠是否合理
學校安排學生進工廠不合理。
實習壹般都指去企業中以學生省份具體參加工作實踐。是需要企業發工資的。學校強制學生去工廠是違法的行為。可以向當地的教育主管部門即教育局進行舉報解決。實習單位應當合理確定頂崗實習學生占在崗人數的比例,頂崗實習學生的人數不超過實習單位在崗職工總數的10%,在具體崗位頂崗實習的學生人數不高於同類崗位在崗職工總人數的20%。任何單位或部門不得幹預職業學校正常安排和實施實習計劃,不得強制職業學校安排學生到指定單位實習。學生在實習單位的實習時間根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確定,頂崗實習壹般為6個月。支持鼓勵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合作探索工學交替、多學期、分段式等多種形式的實踐性教學改革。
《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
第九條
實習單位應當合理確定頂崗實習學生占在崗人數的比例,頂崗實習學生的人數不超過實習單位在崗職工總數的10%,在具體崗位頂崗實習的學生人數不高於同類崗位在崗職工總人數的20%。任何單位或部門不得幹預職業學校正常安排和實施實習計劃,不得強制職業學校安排學生到指定單位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