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蘇揚州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
(壹)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5年11月2日至2003年11月8日期間出生),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學位2022年應屆畢業研究生(非在職)、定向招錄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職位的報考者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80年11月2日以後出生)。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職位的報考者,按照《關於調整公安機關和監獄及勞動教養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要求執行,即:報考年齡壹般不超過30周歲(1990年11月2日以後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壹般不超過35周歲(1985年11月2日以後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擁護中國***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錄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職位的報考者可放寬至中專、高中學歷;
8.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職位的報考者,還須具備《江蘇省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安機關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定的條件;
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職位(職位代碼70—74)、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職位(職位代碼75—79)的報考者,還須具備《江蘇省2022年度考試錄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簡章》規定的條件;
10.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考錄對象及有關要求
1.具有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報考者,或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2022年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報考時,不受生源地(指應屆畢業生)或者戶籍(指社會人員)限制;其他報考者須為江蘇省生源或者戶籍(2021年11月8日前已經落戶)。對戶籍或生源地有特殊規定的定向招錄職位,則從其規定。駐揚省垂直管理機構職位的報考者,生源地或者戶籍要求按我市政策執行。
2.符合政策性安置、調配等條件的人員(如夫妻分居兩地、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父母身邊無子女等),其配偶或者父母戶籍所在地(軍人服役部隊駐地)為揚州市(含所轄縣、市、區)的,不受戶籍限制。
3.定向招錄2022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的職位(職位代碼60—69),招錄對象為:2022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經江蘇省項目管理辦公室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後2年內的“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壹扶計劃”誌願者,以及外省選派的江蘇省生源“西部計劃”誌願者;中***江蘇省委組織部選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後2年內的原大學生村官;2020年9月1日至報名前取得國(境)外學位並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從國家統壹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並在畢業當年入伍,且於2020年9月1日至報名前從中國人民解放軍或者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退役的軍人。上述人員中,具有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報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報考者須為江蘇生源。
上述人員若報考其他非定向招錄職位,不受戶籍限制。
上述人員若以其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函授等)或者按照以前取得的學歷(如研究生以其本科學歷)所對應專業報考時,視為社會人員,不能按應屆生身份報考。
4.定向招錄殘疾人的職位(職位代碼80—81),招錄對象為:揚州市(含所轄縣、市、區)戶籍或生源,並持有殘聯核發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證》,且符合職位要求的殘疾類別、等級的人員。
5.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職位代碼90—96),招錄對象為:中***江蘇省委組織部選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學生村官;經江蘇省項目管理辦公室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壹扶計劃”誌願者,以及外省選派的江蘇省生源“西部計劃”誌願者;服現役滿5年(含)的江蘇省戶籍(社會人員)或者生源(應屆畢業生)的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
6.定向招錄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職位代碼98),招錄對象為:在我市本縣(市、區)轄區內的村(社區)工作滿5年、任職2年以上且工作表現優秀的現任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和社區黨組織書記、居委會主任,以及因村(社區)書記(主任)實行“壹肩挑”,由原書記(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職級待遇的副書記(副主任)。不含設區市以上黨委組織部門選聘的原大學生村官等人員。報考者應思想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廉潔奉公,工作實績比較突出,群眾公認度較高;在村(社區)工作期間,個人獲得鄉鎮(街道)以上榮譽,或任職期間所在村(社區)獲得鄉鎮(街道)以上榮譽。由鄉鎮(街道)黨組織出具相應證明,縣(市、區)委組織部審核同意。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2019年1月1日以後辦理過公務員或者參照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錄用審批(備案)手續的人員(含已離職人員或者取消錄用人員),不得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壹款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二、報名和資格初審
(壹)職位查詢
各招錄機關的錄用計劃、具體職位、考試類別、資格條件等信息可通過揚州黨建網(dj.yangzhou.gov.cn)、揚州人事考試網(/yzrsks/)查詢。
報名前,請務必認真閱讀《江蘇省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江蘇省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安機關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江蘇省2022年度考試錄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簡章》以及本簡章等文件,遵循相關規定和要求,準確選報職位。
(二)報名方式及時間
本次招錄的報名、資格初審和繳費,通過網絡同步進行。報名網址:揚州人事考試網(/yzrsks/)。
報名、照片上傳時間:
2021年11月2日9:00—11月8日16:00;
資格初審時間:
2021年11月2日9:00—11月10日16:00;
繳費時間:
2021年11月2日9:00—11月11日16:00。
報考者應當仔細閱讀誠信書,按照職位要求和網上報名系統提示,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並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電子證件照片(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報考者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壹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乃至錄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報考者填報的專業名稱必須與畢業證書上的完全壹致,否則可視同提供虛假報考材料。
報考者網上提交報名信息48小時後,可在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報考者通過資格初審、照片審核後,在繳費截止時間前使用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完成網上繳費,報名方為有效,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繳費狀態以報名網站顯示為準。
(三)報名註意事項
1.報考者在全省範圍內只能選擇壹個職位報名,選擇壹個考區參加筆試。實行考位調控管理制度,報考者原則上選擇報考職位所在考區參加公***科目筆試,不受考位限制;選擇其他考區的,考位有數量限制,先選先得(以繳費成功為準),選完即止。2021年11月2日9∶00至11月8日16∶00期間,報考者報考資格未經初審或者初審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尚未進行初審而報考人員修改信息再次提交的,系統認作重新報名,提交時間重新起算。2021年11月8日16∶00至11月10日16∶00期間,報考者報考資格未經初審或者初審未通過的,不能再更改報名信息,也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報名時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
資格審查貫穿招考工作全過程。在招考各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將取消其報考資格、終止錄用程序。
2.報考者應充分了解考錄政策,本人信息做到應填盡填,並為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全面性負責。
3.“夫妻分居兩地”“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父母身邊無子女”“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類)”等,在報名系統內無對應專欄的,請填寫在符合報考該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壹欄。
4.報名結束後,有效報名人數與招錄人數之比小於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程序核減錄用計劃,直至取消該職位。報考被取消職位並完成繳費的人員,可在報名網站重新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補報名時間:2021年11月12日9:00-16:00。
5.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報考者,可於2021年12月13日至17日憑相關證明材料,聯系揚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辦理費用減免事宜。
(四)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名確認成功的報考者,請於2021年12月8日9∶00至10日24∶00期間,登錄報名網站自行打印準考證。如遇問題,請與揚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聯系(0514-80829370)。
三、考試和資格復審
考試包括筆試、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
(壹)筆試
1.筆試類別
公***科目筆試實行分類分級考試,考試類別分為A、B、C三類,考試科目均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考試範圍見公務員主管部門網站公布的《江蘇省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科目筆試考試大綱》。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B類職位的報考者,除參加公***科目筆試外,還需參加公安專業科目筆試,可在公務員主管部門網站、省公安廳網站查詢考試大綱。
2.時間地點
公***科目筆試時間:2021年12月11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0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申論
公安專業科目考試時間:2021年12月12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09∶00-11∶00
本次公***科目筆試在省內各設區市均設置考點,公安專業科目考試在南京、無錫、泰州、淮安等市設置考點。報考者應當攜帶準考證和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報考者參加考試時持有的身份證必須與報名時所使用的身份證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相壹致。
3.成績查詢
筆試閱卷結束後,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確定各類職位合格分數線。筆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可於2022年1月上旬在報名網站查詢。
(二)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人選的確定
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與擬錄用人數3∶1的比例(不足該比例的以實際人數為準),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人選(含同分並列者)。筆試成績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考試成績分別占50%比例合成。公安機關人民警察B類職位報考者筆試成績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公安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分別占40%、30%、30%比例合成。
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職位的報考者,體能測評在面試前進行。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照與職位擬錄用人數5∶1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選(含同分並列者)。達不到5∶1比例的職位,按照實際合格人數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選。體能測評按照《關於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執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項目測評次數調整為不超過2次。因體能測評不合格導致面試人選出現缺額時,按照與缺額人數2∶1的比例壹次性遞補體能測評人選(含同分並列者)。
(三)資格復審
面試前,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報考者應當提供招考職位簡章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①普通高校2022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院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原件或者《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提供)等;委培、定向的畢業生還須提供委培、定向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並經所在院校同意。
②社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戶籍證明、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或者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等。
③符合夫妻分居兩地情形報考的,還須出示結婚證、在揚州市壹方的身份證、戶籍證明;符合隨軍條件軍人配偶情形報考的,還須出示結婚證、軍隊師以上政治部門同意隨軍的批文;符合父母身邊無子女情形報考的,還須出示父母在揚州市的戶籍證明及其他證明材料。
④取得國(境)外學位的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
⑤原大學生村官還須出具服務地所屬縣(市、區)組織部門的相關證明。
⑥以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身份報考的還要提供學歷證書(學位證書)、退役證、縣級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門的相關證明。
⑦定向招錄職位報考者還須提供符合職位要求的戶籍或生源的證明材料。
⑧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
上述證件及資格復審需要的相關材料均需出示原件並提供復印件。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或者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需及時提供,如在領取體檢通知書前仍不能提交的,視為該報考者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經資格復審,凡不具備報考資格、材料不全或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由招錄機關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後,取消該報考者參加面試的資格,並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職位的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面試人選(含同分並列者)。按照省統壹規定,面試人選遞補及有關工作須在面試前3天截止。
通過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等信息在揚州黨建網(dj.yangzhou.gov.cn)公布。
(四)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
面試的程序、標準、題本由省統壹確定,面試按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要求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以面試通知書為準。
面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報考者面試成績必須在60分(含)以上,方可進入下壹個考錄程序。
在面試階段需組織專業能力測試的職位,專業能力測試設置情況及相關事項在揚州黨建網公布。
(五)總成績計算方法
總成績按照百分制計算,具體方法為: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進行專業能力測試的,原則上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35%、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占15%。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照“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四、體檢
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者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與擬錄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並在揚州黨建網公布體檢人員信息。總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照筆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錄用體檢工作由招錄機關按照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制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文件規定組織實施。體檢前,有工作單位的報考者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其他社會人員須提供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
五、考察
招錄機關按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等文件規定和擬錄用職位的資格條件,開展錄用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采取實地走訪、個別談話、嚴格審核人事檔案(學籍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本人面談等方法進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選政治素質、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情況,以及是否具有應當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狀況、與招考職位的匹配度等情況。對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系統的有關人選,還要按照規定進行政審。
六、公示、審批和備案
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者的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等,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後向社會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機關名稱、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工作單位(應屆生填畢業院校)、各科成績、合成總成績、監督舉報電話以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錄用手續;對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壹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並作出結論後再決定是否錄用。
在體檢、考察(政審)、公示等環節,因報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動放棄等原因而出現人選缺額時,將從該職位考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壹次性遞補,每個職位只遞補壹次。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後,不再遞補。被錄用人員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協議的,由本人按照有關規定自行負責處理。
2022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辦理錄用手續時,需提供畢業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經批準錄用的人員,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發放揚州市考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錄用通知書。被錄用人員逾期不報到(時間以錄用通知書上註明的報到時間為準),視為被錄用審批後自動放棄錄用資格。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壹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任職定級。考核不合格或違反公務員錄用和試用期管理相關規定的,取消錄用。
根據中***中央辦公廳《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幹意見》精神,為保持幹部隊伍的相對穩定,我省鄉鎮(街道)新錄用公務員在鄉鎮(街道)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服務期限內不得報考上級機關公務員。
七、相關事項
本簡章由揚州市公務員局負責解釋。其他報考相關政策要求詳見《江蘇省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未盡事宜,根據江蘇省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有關規定執行。
對招錄職位的專業、學歷、學位、技能、證書等資格條件和招錄相關問題需要咨詢時,報考者可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咨詢電話可通過職位表查詢。
如仍有疑問,還可撥打下列咨詢電話:
政策咨詢電話:0514-87826395
咨詢時間:2021年11月1日至11月12日,每日9:00-12:00、14:00-18:00
考務咨詢電話:0514-80829370
咨詢時間:2021年11月1日至12月12日,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為嚴肅考錄紀律,接受社會監督,特設立監督舉報電話:中***揚州市委組織部0514-12380。揚州市紀委監委第五派駐紀檢監察組0514-87012987。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有關要求,落實防疫措施,必要時將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請廣大報考者認真閱讀《江蘇省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書》,並對我省疫情防控有關措施和要求給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別提醒: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人事考試機構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公務員主管部門授權等名義舉辦的有關公務員考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者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公務員主管部門及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1、揚州市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表.xls
2、江蘇省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