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判刑後還有沒有退休金
法律分析: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只要社保繳費年限滿15年,並且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那麽我們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了,這裏並沒有對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作廢的規定,所以即使違法犯罪,我們所繳納的養老保險年限也不會被清除。
不過根據相關刑法規定,如果退休人員違法犯罪,那麽對養老金會有壹定的影響,具體情況如下:
1、如果退休人員違法犯罪,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那麽該退休人員在服刑期間的養老金待遇是要停發的,待退休人員刑滿釋放後,可以再重新享受養老金待遇,不過,養老金的標準要按照入獄前的標準發放,並且對於停發的養老金不予補發的。
2、如果退休人員在服刑期間死亡,那麽其個人個人賬戶養老金可以由法定繼承人進行繼承,但是不能享受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員的各種撫恤待遇。
3、如果退休人員的犯罪不是特別嚴重,被判處了管制有期徒刑,或者是監外執行,或宣告緩刑的,那麽該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還是正常發放的。
4、退休人員因為違法犯罪被通緝或者在押未定罪期間,那麽其養老金會被暫停發放,如果被判有罪,那麽就根據上述規定處理,如果無罪,那麽養老金待遇恢復正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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