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知道香港回歸的資料?
香港主權移交,常簡稱為香港回歸,指香港主權於1997年7月1日由英國移交至中華人民***和國,結束壹百多年的殖民地歷史壹事。
英國對香港的管治源於第壹次鴉片戰爭,當時清朝戰敗後於1842年簽訂的《南京條約》,將香港島割讓給英國。1860年,清朝再於第二次鴉片戰爭被英法聯軍打敗,簽訂《北京條約》將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南部份割讓交由英國管治。1898年,清朝與英國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借新界99年,至1997年6月30日期滿。這三個條約均為不平等條約。該三條約決定了今日香港的範圍。1982年起,中華人民***和國和英國政府開始舉行談判香港前途問題,最後在1984年簽訂《中英聯合聲明》,決定1997年7月1日起,中華人民***和國將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對香港島、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半島、新界等壹切英國管治的土地行使主權。
雖然《南京條約》和《北京條約》均將香港島和界限街以南的九龍永久割讓予英國,但這並沒有使得這兩片土地永久成為英國屬地,而是連同新界壹並交回中國。香港島和九龍缺乏平地,食水、食物等物資都是由新界或中國大陸供應,不能自給自足;而香港也並沒有因三條條約的分別而妨礙她的整體發展。因此,英國將整個香港交還似乎是理所當然的事情;而英國政府在確定香港主權將移交中國後,也只有極力爭取維持在香港的利益。
大部份香港市民在中英兩國開始詳細談判之前,鮮有考慮香港主權的前途問題。其實自20世紀70年代初起,政府在籌劃地下鐵路、新機場等大型基建項目時,因為投資回報期需要接近30年而跨越1997年,當時在向國際籌集資金時已受香港政治前途不明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