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拖拉機掛鬥新規定
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對拖拉機上道路從事運輸活動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在大中城市市區、旅遊風景區、主要幹線公路及其他公路的交通擁擠地段,要規定壹定的區域、路段和時間,不準拖拉機上路。
各地要加強對拖拉機運輸的監督管理。用拖拉機從事運輸,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拖拉機在道路上行駛時,遇到後邊車輛發出超車信號時,駕駛員必須靠右行駛,並減速讓行。
用拖拉機從事運輸,必須按照壹九八八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公安部、農業部關於實施拖拉機第三者責任法定保險的通知,向車輛登記地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第三者責任險。
市場發展顯示,2010年我國拖拉機市場運行平穩,呈現諸多新特點。工業總產值和銷售收入分別達到348.13億元和400.23億元。與此同時,出口交貨值繼續保持強勁的增長勢頭,國內大中型拖拉機市場需求持續高位運行,但增幅趨緩,需求繼續向大馬力方向延伸;小拖拉機市場繼續以兩位數的幅度持續攀升。
另壹方面,各個區域市場需求不均衡,品牌競爭日趨激烈,市場集中度進壹步提高。然而,與歐美等農業發達國家和地區相比遠沒有達到需求飽和程度。此外,產品結構性能落後是我國拖拉機產品普遍存在的問題,技術水平還有待提高;同時市場的秩序混亂和企業的無序競爭引發的質量問題也暴露出我國拖拉機產品質量還有待提升。
從國家農機化發展戰略要求看,目前我國農業機械化發展正處於中級階段,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剛剛超過50%左右,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要求,到2020年,我國農作物耕種收綜合農機化率要達到65%以上。也就是說,目前我國的農機工業發展與國家農機化發展戰略要求相比,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拖拉機作為農機產品的動力源,其市場需求空間仍然很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壹)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二)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三)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
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