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按tsgr0004-2009中5章“安裝、改造與維修”第5.1條的要求,沒有說從事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的單位應當是已取得相應的制造許可。5.1條(1)款:從事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的單位應當是已取得相應的制造許可證或者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的單位。
有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證得單位也是可以從事安裝改造維修工作的。安裝維修改造分1、2級,1級可以全幹,2級只能維修。按tsg
r3001-2006《
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規定執行。
另外,有鍋爐安裝資格的、壓力管道安裝資格的單位也可以按情況劃分後安裝壓力容器。請參看tsg
r3001-2006《
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