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軍事制度簡介
萬元戶、千戶分上中下三等,禁衛、親軍、都督、使臣與萬元戶同級。家庭分為上層和下層。元朝的軍官穿福牌。分為虎頭金牌、平金牌、平銀牌,也稱虎符、金符、銀符。整體上是家家戶戶的虎魅,家家戶戶的企鵝魅,家家戶戶的銀魅。還有三珠,二珠,壹珠符文。三珠符文最高,只能給掌管軍隊的幾萬戶。卡是法院發的,軍官晉升或免職後,按規定要交回原卡。除了符號,各級軍官都有印章。元朝非常重視軍事後勤建設,在武器裝備、軍需物資、軍事通訊等方面都有嚴格的規定。元朝設立軍器監所,管理冷兵器、火器的生產、保管和發放。元朝對武器的管理有嚴格的規定。除了朝廷組織的武器生產,不允許任何人私自制造武器。漢族和南方人不允許藏匿武器,彈弓和鐵棒是被禁止的,違反者將受到懲罰。元朝重視騎兵建設,對馬匹進行飼養、管理和調配,逐漸形成壹套體系。此外,朝廷設置和管理的牧場主要分布在大部分的周圍和漠北、漠南的草原上。壹些馬用於軍事目的,而另壹些用於滿足皇室的需要。為了保證龐大的軍事機器的運轉,僅僅依靠軍戶自帶武器裝備,提供收木樁的錢,調兵定田,是遠遠不夠的。每年,法院還拿出壹大筆錢來支付官員俸祿、錢怕薛、軍功獎狀和戰爭費用。為了保證軍隊的通訊,元朝朝廷建立了比較完備的驛站——紅色系統。以大都市為中心設立驛站,通往全國各地。每個驛站都備有馬匹、食物和肉類,供來往的信使使用。此外,還有壹個快遞店,用來來回運送緊急軍事文件。元朝的軍事法規既保留了相當多的蒙古傳統,又吸收了以前封建王朝的許多原則和規定,形成了壹個混合的體系。軍事法規的主要內容是士兵的服役方式、軍官的職責和獎懲、軍紀和妮可的猥褻、軍令的執行和監督。軍官的考核標準是軍隊管理良好,城鎮安全,鎧甲完整,官兵均勻,軍隊不逃亡;軍官不得擅自離崗,違者必究。軍隊的紀律分為群眾紀律和戰場紀律。有很多具體的規定,比如不準隨意放牧牲畜踐踏農田,打架時逃跑被處死,同在壹個戰鬥單位的人也會受到懲罰。軍法的執行本來是軍隊自己的責任。元世祖軍政改革後,從法院到地方政府的監察機關也對軍官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監督。觸犯法律的軍人,核實情況後,向上級報告意見,經批準後方可處罰;如果涉及到老百姓,應該和當地政府聯合審理。元朝在全國設置了14條官道,凡是水草豐美的地方都用來牧馬。元代牧場遼闊,西有流沙,北有沙漠,東有遼海。土地寒冷,水和甘草美麗的地方,無非是壹個牧場。當時,在沙漠北部、南部和西南部地區的優良牧場放牧的人們住在帳篷裏,與水生植物壹起放牧。江南、丹田、遼東的牧場也是星羅棋布,早已打破了國與國之間的界限的馬和在牧場上吃草的馬